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84 公司简称:帕瓦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说明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万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10.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报告期末,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04.5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06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00.04万元,合计1,810.6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金额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04.5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06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及金额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00.04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810.62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10.62万元。
本次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17日(星期四)至08月2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6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8月24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24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张宝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袁建军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琥先生
独立董事:邓超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8月24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17日(星期四)至08月2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并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婷婷
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3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
至2023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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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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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30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赵婷婷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帕瓦股份 证券简称:688184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9.45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88元,共计募集资金为174,288.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34.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2,053.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4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70,271.90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2022年9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大额存单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报告期内,公司赎回大额存单1,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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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575.21万元,其中2,57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未在表格中列示。
注2: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由帕瓦股份在“陶朱街道建工路与丰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以下简称原募投用地)上建设实施,由于原募投用地中部分土地因地质条件原因不满足工程建设的用地需求,且总体土地规模有限,场地使用率已趋于饱和,项目无法全部在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投资意向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位于“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光膜小镇创新大道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新募投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公司计划将“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其中“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股份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兰溪公司拟取得的新募投用地上实施。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12月8日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0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总股本13,437.82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2,687.564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125.3874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已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3,437.822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6,125.3874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兰溪”)、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供应链”)。帕瓦兰溪、帕瓦供应链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帕瓦兰溪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为帕瓦供应链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帕瓦兰溪和帕瓦供应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及帕瓦供应链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其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帕瓦兰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担保额度,为帕瓦供应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0日
2、法定代表人:程磊
3、注册资本:48,226.97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创新大道1199号1号楼(自主申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帕瓦兰溪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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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帕瓦兰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3年1月4日
2、法定代表人:张宝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创新大道1577号办公楼402(自主申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帕瓦供应链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2023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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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帕瓦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授权额度仅为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两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而进行的,符合两家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长远的发展目标。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均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而做出的,有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上述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及金额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4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在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授信银行
本次申请授信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中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等。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三)授信品种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借款等品种。
(四)授信期限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如在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时涉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