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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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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号院1号楼泰富酒店V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邢昆山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明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明、谭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