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68 公司简称:鼎通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5日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海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了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5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⑾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85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确定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5项、第9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34号文《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7,290,3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069,708.0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220,591.9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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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411号文《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1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551.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760,683.06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5,238,867.9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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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各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12月16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碣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6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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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各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12月15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6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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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投资项目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投资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截至2023年0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情况如下:
(1)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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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存款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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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1)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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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存款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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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能存款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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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结项,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人员流动及物流运输受限,工程建设、部分设备的采购、交付及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受到影响。公司经过审慎研究,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中心实施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或已租赁场地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5,382.00万元调整为6,382.00万元,增加投资总额1,000.00万元,增加比例为18.58%,新增投资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44,500.00万元调整为45,500.00万元,增加投资总额1,000.00万元,增加比例为2.25%;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合计1,245.24万元,相应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245.24万元并新增投资1,00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表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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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下转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