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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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5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78.00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8月15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846.69万元和15,727.39元。假设2023年、2024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持平、增长10%、下降1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假设暂不考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数值的预测。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年、2024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3年、2024年的盈利预测。2023年、2024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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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当前新能源汽车相关主营业务方向一致,主要服务客户与公司目前服务客户一致,是公司现有产品的进一步补充,旨在抢占行业发展机遇,扩大产能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并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有效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在模具设计、加工能力和精密制造方面积累了二十年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产品在生产工艺上与现有产品相似,因此公司具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所需的精密制造能力。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联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聚集了一批拥有丰富的模具设计、精密制造经验的技术人员团队。同时,公司将持续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并充实和储备公司发展所需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方面人才,为开展募投项目做人员储备。公司无论是高层管理团队还是专业技术人员都有着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且在长期的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中培养了一批具有前瞻性、国际化视野的营销和管理骨干。公司专业性强、知识结构丰富的技术人才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是本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二)技术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精密制造,紧密把握先进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公司建立了涵盖产品设计、核心工艺、精密模具开发和制造、产品精密加工和技术检测全流程的技术体系,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规范。
公司的下游新能源汽车客户主要为行业内领先企业,下游客户的研发活动引领行业技术趋势。公司凭借完善的技术储备和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可快速为下游客户进行新产品可制造性设计开发服务,围绕产品设计精密制造工艺并进行模具开发,有效缩短了新产品的开发周期,从而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提高市场反应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在精密制造方面已积累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精密冲压技术、精密注塑成型技术和自动化加工及检测技术等,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和经验基础。
(三)市场储备
在客户产品开发的基础上,公司针对客户产品需求进行制造可行性分析和工艺改进,对客户新产品开发提供一定的支持,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和客户黏性。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深耕多年,目前公司与比亚迪、中国长安、南都电源、蜂巢能源、富奥汽车、罗森博格等客户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公司以现有工艺为基础,多品类开发产品并随着时间的积累,量产的项目数量逐渐增加;同时,在现有客户基础上,公司仍在不断加大新客户开发,也成功开发了中国一汽、赛川电子、同驭汽车等新客户。
上述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其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流程,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的持续、稳定。基于汽车行业供应商认证体系复杂、转换供应商的成本和风险高、产品可靠性的考虑,客户与供应商关系较为稳定。公司与客户形成的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是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二)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其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海、罗宏霞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编号:2023-037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34号文《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7,290,3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069,708.0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220,591.93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411号文《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1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551.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760,683.06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5,238,867.98元。
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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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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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人员流动及物流运输受限,工程建设、部分设备的采购、交付及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受到影响。公司经过审慎研究,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中心实施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或已租赁场地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5,382.00万元调整为6,382.00万元,增加投资总额1,000.00万元,增加比例为18.58%,新增资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44,500.00万元调整为45,500.00万元,增加投资总额1,000.00万元,增加比例为2.25%;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合计1,245.24万元,相应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245.24万元并新增投资1,00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于2023年6月27日经过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
除上述情况以外,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60,731,781.26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982,730.99元,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64,714,512.25元。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了《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02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2023年6月3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64,714,512.2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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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33,795,988.23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98,425.56元,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4,994,413.79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2年12月23日出具了《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85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34,994,413.7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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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和智能存款的情况如下:
(1)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智能存款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智能存款的情况如下:
(1)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定期存款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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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能存款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研发体系,增强公司的技术和研发优势,其效益将最终体现在公司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艺流程改进、新产品快速投放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止2023年6月30日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效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截止2023年6月30日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效益。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3年8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表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原因系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附表1-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原因系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附表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31日 15点 30分
召开地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
至2023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8月30日17:00,信函、传真中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7号
邮编:523118
电话:0769-85377166-609
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5日通过纸质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规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