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3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
至2023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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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4经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上述议案2、3经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上述议案5、6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8日、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5、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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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8月28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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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徐盛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盛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盛明,男,1963年出生,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化学工程与技术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6月至1992年8月,担任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工程师;1996年9月至1999年5月,历任湖南大学博士后、副教授;1999年5月2010年11月,历任清华大学博士后兼副研究员、副研究员兼研究室主任;2016年6月至2020年4月,担任江西理工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10年12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精细陶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放射性废物处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徐盛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及其直系亲属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 14点3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至自2023年8月31日
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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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5)。
三、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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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主张
徐盛明先生出席了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同票,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8月24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公司邮编:100095
公司联系电话:010-85782168
公司联系传真:010-88233169
收件人:安先生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盛明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截至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盛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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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靖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高能”),
岳阳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高能”),
珠海市新虹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新虹”),
天津高能时代大气污染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气”),
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科”),
唐山高能结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结加”),均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靖远高能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600万元,其中续授信担保额度5,000万元,新增担保额度10,600万元;
本次为岳阳高能担保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76万元,为新增担保额度;
本次为珠海新虹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720万元,为新增担保额度;
本次为天津大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新增担保额度;
本次为江西鑫科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为新增担保额度;
本次为唐山结加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为新增担保额度;
综上,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实施后,续授信担保额度不会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增加,新增授信担保额度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增加56,396万元。
截至2023年8月14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为靖远高能提供担保余额为54,500万元,为岳阳高能提供担保余额为0,为珠海新虹提供担保余额为0,为天津大气提供担保余额为0,为江西鑫科提供担保余额为35,000万元,为唐山结加提供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4,07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8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82,93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4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远高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6,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申请贷款不超过8,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9,6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岳阳高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6,876万元,贷款期限7年,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债权金额为不超过6,876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岳阳高能其他股东岳阳云嘉公用事业有限公司未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新虹为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28,800万元,贷款期限11年,新虹环保拟将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办妥不动产权证后转为房产抵押)用以申请上述贷款。公司拟以自身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8,72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珠海新虹其他股东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拟按35%的持股比例相应提供担保不超过10,080万元。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大气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天津大气其他股东合肥净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鑫科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15,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材料”)之全资子公司唐山结加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唐山结加拟将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用以申请上述贷款。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4,2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唐山结加股东杭州新材料之其他股东罗亚平、杨志辉未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增加担保方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45,70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29,6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616,1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靖远高能、江西鑫科、唐山结加提供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其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增加担保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公司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范围内,将为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6,900万元调剂给岳阳高能、1,000万元调剂给天津大气;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范围内,将为湖北高能鹏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19,000万元调剂给珠海新虹。综上,本次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均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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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靖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2177886570XE
成立时间:2005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11,58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镇南山尾村
法定代表人:谭承锋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综合利用加工销售。
靖远高能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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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名称:岳阳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LFB2674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3日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东风村云港路森凯物流园科研楼5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文爱国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不含危险废物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不含危险废物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岳阳高能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岳阳云嘉公用事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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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名称:珠海市新虹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40827185F
成立时间:2002年7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珠港大道北三村工业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彭华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珠海新虹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珠海新虹于2023年5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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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名称:天津高能时代大气污染治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P7GA1A
成立时间:2019年5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808-03号
法定代表人:戴颖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天津大气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合肥净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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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名称: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MA35J7P41B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区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柯朋
经营范围:铜、锡、镍、碲、铅、锑、金、银、铟、镓、锗、熔炼渣、烟尘灰、湿法泥、电镀污泥、表面处理物、酸泥、有色金属冶炼、生产、销售;矿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销售;电解废弃物、废旧金属回收、利用;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服务;经营进料加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
江西鑫科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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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名称:唐山高能结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2MA7AX8D89A
成立时间:2021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园陶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罗亚平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保温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及容器、金属容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限制经营的待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得使用国家淘汰落后的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淘汰落后的产品)(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唐山结加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杭州新材料51%的股权,杭州新材料持有唐山结加100%的股权,唐山结加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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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靖远高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靖远高能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9,6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岳阳高能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债权金额:不超过6,876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6,876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四)珠海新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18,72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拟按35%的持股比例相应提供担保不超过10,080万元。
(五)天津大气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六)江西鑫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七)唐山结加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4,2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唐山结加股东杭州新材料之其他股东罗亚平、杨志辉未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贷款、综合授信及保证担保协议均未签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3年3月31日,靖远高能、岳阳高能、天津大气、江西鑫科、唐山结加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09%、86.97%、94.42%、85.25%、69.56%;截至2023年5月31日,珠海新虹资产负债率为3.24%,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各自的资产负债率相比,靖远高能资产负债率下降到70%以下,岳阳高能、珠海新虹、天津大气、江西鑫科、唐山结加资产负债率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贷款或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或项目建设需要,董事会判断上述公司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岳阳高能及天津大气其他股东、唐山结加股东杭州新材料之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岳阳高能其他股东为非上市公司,天津大气其他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唐山结加股东杭州新材料之其他股东为自然人,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岳阳高能、唐山结加、天津大气本次申请贷款均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意见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增加担保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方是为满足集团内各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需求,实现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06,077,097票,反对6,226,030票,弃权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716,536.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7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710,937.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08%;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4,07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8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82,93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45%;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