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49 公司简称:晶合集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6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综合考量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职业素养以及公司人才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华女士担任公司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审慎核查方华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确认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聘任方华女士担任公司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方华女士,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任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经理;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嘉康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高级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上海华友物资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23年8月,历任本公司对外事务室专案经理、副处长、处长。现任本公司协理。
截至本公告日,方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9%。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9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庆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晶合集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晶合集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0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
至2023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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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或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7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或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晶合集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5、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4: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议案5、6、7: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8月28日下午16: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合伙企业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箱(发送至stock@nexchip.com.cn)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时间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8月28日16: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晶合集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
联系电话:0551-62637000转612688
联系人:曹宗野
邮箱:stock@nexchip.com.cn
邮编:230012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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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7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4号)同意,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533,789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19.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60,461,049.54元,扣除发行费用236,944,589.6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23,516,459.91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99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注2:差异原因见本专项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75,224,554.41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782,836.60元,金额共计人民币2,092,007,391.0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08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075,224,554.41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其中人民币1,000,000,000.00元已完成置换,剩余人民币1,075,224,554.41元尚未完成置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前述1,075,224,554.41元已完成置换。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6,782,836.6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发行费用尚未完成置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前述16,782,836.60元已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报告期内,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7月6日,公司经自查发现于2023年5月15日误使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支付了一笔发行费用(审计费)对应的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144,339.62元。前述情况所涉金额较小,未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中将前述人民币144,339.62元归还至原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其他违规情形,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半年投入金额”包含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1,000,000,000.00元。剩余先期投入金额人民币1,075,224,554.41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完成募集资金置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前述1,075,224,554.41元已经完成置换。
注2:如前文“三、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所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8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蔡国智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晶合集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特制定公司《晶合集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剔除或更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同行业或对标企业样本;授权董事会在行业市场环境出现重大波动或偏离时对相应指标做同向调整,但相应调整需上级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8)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方华女士为公司协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晶合集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明了公司坚持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并行,关注且贯彻落实企业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绩效作为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力求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1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安广实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安广实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安广实先生1981年7月至1991年7月,历任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助教、讲师;1991年7月至今,历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8月14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31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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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8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2637000转612688
联系人:曹宗野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安广实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晶合集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晶合集成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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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5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61,351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006,135,157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8,055,216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00%;预留不超过2,006,135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61,351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006,135,157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8,055,216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00%;预留不超过2,006,135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0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本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下转1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