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6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06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1,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83,320,806股的0.202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21日。
2023年8月4日,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了第二个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 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3,162,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5元/股。
6、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8名调整为114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2,000股调整为3,077,000股。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1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500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500股。
1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38,500股调整为1,416,000股,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4名调整为107名,公司股份总数由683,443,306股减少至683,320,806股。
16、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如前所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10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周林建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6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1,000股。
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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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6月7日,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30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可以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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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06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1,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83,320,806股的0.202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21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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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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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7、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