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17日起增设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如下:
■
三、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和《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附件1: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附件2: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
国联安恒瑞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4,440.41份;
②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③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前一日(含当日)止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起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