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96,981,600股,限售期为自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340,000.00股,并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53,3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2,430,0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909,92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6,981,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3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承诺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栖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取得宣泰医药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减持宣泰医药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2%。
(3)本单位将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宣泰医药所有。
2、宁波卓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联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新泰新技术有限公司、嘉兴联一行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欣年石化助剂有限公司承诺
(1)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减持宣泰医药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2%。
3、上海科溢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取得宣泰医药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减持宣泰医药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2%。
4、上海中科高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宣泰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除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宣泰医药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栖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单位/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宣泰医药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宣泰医药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单位/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宣泰医药股份的意向。
(2)在本单位/本公司所持宣泰医药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本公司自身需要,本单位/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宣泰医药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单位/本公司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单位/本公司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单位/本公司拟减持宣泰医药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宣泰医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宣泰医药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96,981,6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39%。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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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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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