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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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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牧原集团拟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由牧原集团和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现金形式出资,其中公司出资4.5亿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事项仍在筹建申请中。

(2)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在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GDR,本次发行GDR 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 2.5 亿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普通股总股本的4.37%。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境外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已获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的附条件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5月出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6 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本次境外发行GDR的新增境内基础股份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境外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尚需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及瑞士证券交易所最终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秦英林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8月7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3.1《关于在驻马店市正阳县设立新能源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关于在驻马店市上蔡县设立新能源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41号)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6,663,600股,发行价格为65.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68,035.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77,431,956.8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8月15日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1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4,979,999,992.0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2号)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5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550万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31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28,68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1400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7,64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9,532,360,000.0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三)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50,112,584股,发行价格为39.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2.4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893,312.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87,106,670.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2)第14000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2.4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9,995,999.97元后的资金人民币5,990,003,982.51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修订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具体如下: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下列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用账户存储的金额为820,929,226.30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具体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截止2023年6月30日,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2.截止2023年6月30日,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3.截止2023年6月30日,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以上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设立子公司开展新能源相关业务,有利于节能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设立子公司开展新能源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投资设立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5、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