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8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注: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9.07%,主要是持续开发及优化经销商、落实终端市场建设、新产品推广以及新媒体平台收入增长所致。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6.97%,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5.09%,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0.39%,主要是公司存货储备增加所致。
5 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6.17%、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6.43%,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鱼制品、豆制品、禽类制品三大优质蛋白健康品类,坚持全渠道发展,推动品牌升级。在独立“小包装”优势基础上,“大包装升级”策略持续发力,同时新增“散称”动能,产品矩阵和渠道结构进一步优化,渠道竞争力不断加强,品牌力进一步提升。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459.41万元,同比增长49.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12.91万元,同比增长46.97%。
公司坚持品质为先打造大单品,拥有一个“超十亿级”大单品劲仔深海小鱼和多个“亿元级”实力单品鹌鹑蛋、豆干、肉干、魔芋等,其中潜力单品鹌鹑蛋月销已突破2700万元。报告期内三大品类均实现快速增长,休闲鱼制品、禽类制品、豆制品分别同比增长35.01%、155.05%、29.23%;
报告期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端:“大包装+散称”助推产品矩阵优化,潜力新品鹌鹑蛋高速增长
2023年上半年,公司以“大包装+散称”产品组合为基础,推动产品进入高势能渠道。继续以“大包装升级”为战略抓手,陆续开发和优化整盒装、袋装“大包装”产品销售和推广,重点完善网络布局、扶强扶优有终端服务能力经销商,维护好优质终端建设,提升了终端品牌形象。报告期内,公司大包装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接近70%。同时,公司结合大包装战略布局,陆续开发专业散称经销商推动三大品类产品系列散称产品铺市,提高客单价,填补渠道空白。报告期内,公司散称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超过220%。
产品矩阵方面,公司聚焦鱼制品、豆制品、禽类制品三大品类,打造“小鱼、鹌鹑蛋、豆干、肉干、魔芋、素肉”六大产品系列,针对不同渠道开发适配的SKU产品,同时还积极研发线上专售品类、品牌联名产品等创新产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三大品类、六大系列产品均保持增长。2022年销售额突破十亿元的深海小鱼在2023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增长35.01%,2022年上市的的新品“小蛋圆圆”鹌鹑蛋月度销售收入已突破2700万元,成为公司黑马产品。2023年上半年,禽类制品同比增长155.05%,成长为公司的第二大品类。
2.渠道端:渠道结构持续优化,高势能渠道迅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线下传统流通渠道、现代渠道、新兴渠道和线上渠道立体式全渠道稳健发展。公司全力推动弱势渠道开商和经销商升级转型,发力终端型经销商的全国经销体系建设,经销商数量从2,267家增加至2,559家。
(1)线下渠道结构持续改善,优质终端建设推动高势能渠道增长
流通渠道是公司的重点渠道,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经销商开发和管理优化。一方面,公司继续加强社区食杂店、BC类超市、批发店、校园超市、特渠等流通经销商网络的管理和建设,稳步发展终端管理型的高质量客户,不断发展壮大经销商队伍,推动更多优质终端覆盖;另一方面,加强对经销商的培训、指导、管理和维护,提高经销商活跃度,充分发挥现有的渠道优势,加强优质终端建设与推广力度,优化渠道终端陈列,提高终端品牌形象,与经销商互利共赢,保障产品在渠道有更强的竞争力。
现代渠道方面,注重经销商布局,持续开发与拓展全国连锁KA、CVS连锁便利系统等以提升现代渠道覆盖率;精选优质门店,多方面加强现代渠道陈列打造与推广投入,树立品牌形象和精细化管理的标杆。
对于零食很忙、糖巢、好想来、老婆大人等快速发展的新兴零食专营渠道,公司紧跟市场形势积极布局,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同时积极创新研发定制产品,拓展进驻盒马等高端会员店,取得良好市场反馈。
报告期内,公司线下实现营业收入71,892.51万元,同比增长44.06%,占公司营业收入77.76%。
(2)新媒体渠道增长迅速,线上渠道保持高增长
公司高度重视线上渠道的管理和运营,通过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国内主流电商平台,以及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渠道,兴盛优选、美团优选、多多买菜等社区团购平台进行产品的销售和渠道建设。2023年上半年,面对传统电商渠道流量下滑趋势,公司采取精细化运营,完善产品结构,紧跟新媒体发展趋势,布局短视频、社交平台、达人直播等新兴渠道,建立从头部流量到自播带货的传播矩阵,实现品牌和销量的双重提升。报告期内,新媒体渠道增长迅速,同比增长580.48%。劲仔品牌持续发力,晋级为天猫平台、抖音平台海味零食销售额第一。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实现营业收入20,566.90万元,同比增长69.71%,占公司营业收入22.24%,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3.品牌端:聚焦战略产品,诠释“美味、营养、健康”品牌内涵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战略产品,积极探索品牌定位,培育品类认知,打造“健康零食”专家品牌形象,诠释“美味、营养、健康”的品牌内涵,让消费者沟通更清晰,劲仔品牌形象更专业。 公司在品牌传播渠道方面,集中优势资源,线上线下联动打通。一方面,挖掘产品“健康”属性,通过社交媒体持续种草,以更高效触达消费者,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平台与热门主播KOL绑定,加大劲仔品牌在年轻一代消费群里中的曝光率;另一方面,开展了“抖音CNY”,“‘4.1’鱼人节”、“5.20活动”、“高考考试季”等活动,紧跟年轻消费群体的关注点,贴近Z世代群体热衷的活动形式、话题内容,融入新一代“健康”的生活理念,取得较好的传播效果。同时,加以营销活动、广告投放以扩大品牌知名度,传播健康零食劲仔深海小鱼领导品牌地位,实现品牌影响力的快速提升。
4.深化“全球化”战略,供应链建设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全球化”战略,肯尼亚子公司生产的野生鳀鱼首次进口中国,并亮相第三届中非经贸博览会,这是公司全球供应链建设上的新突破。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供应链建设布局,加强鳀鱼的全球精选与供应保障能力,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5.研发持续投入,注重美味与健康双提升
公司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对原辅料、工艺、配方等持续研究改良,提升产品的口味口感,满足消费者对产品风味的需求。在细分需求方面,公司通过原料优势、营养元素添加、降脂降盐等工艺,满足消费者对休闲食品消费升级的营养、健康的需求。食品研究院研发团队逐渐壮大,为产品升级、丰富产品矩阵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更多热销产品提供了良好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开发了“深海鳀鱼、蜂蜜味鹌鹑蛋、真有鱼豆干”等8项新品,完成了6项产品重点升级项目。
公司注重产品品质,加强源头管理与设计,进一步建立预防为主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上半年,公司获得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领先品牌”“全国食品行业质量领先企业”等荣誉。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78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17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以2023年8月21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79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17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
决议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2023年8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2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决议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80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1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5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36元/股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21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109.9159万股的0.8224%。其中首次授予3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89.757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382%;预留38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10.242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842%。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5、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36元;
6、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将根据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
公司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R)×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5万股限制性股票;
4、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7.36元;
6、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1日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关于本次授予价格、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成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授予价格由7.58元/股调整为7.36元/股。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发现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股票买卖的情形,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市价为基础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成本,该等成本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1日。
经测算,预计未来三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38.95万元,2023年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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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成本费用增加。
八、本次激励对象资金的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1日,并以授予价格7.3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1名激励对象3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