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89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52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波长光电”,股票代码为“301421”。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38元/股。发行数量为2,893.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44.6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68.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893.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788.12765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78.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89.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403.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50696323%,有效申购倍数为3,988.88978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8月16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3,928,455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09,218,007.9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02,545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3,012,772.10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4,899,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37,732,62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14,899,000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492,315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02,545股,包销金额为3,012,772.1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0.35%。
2023年8月18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收取的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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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5-83387679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一号楼4层
发行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