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19 公司简称:立霸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266,327,83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2023 半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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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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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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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报审计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潘永祥、冯建利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俊峰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霸股份: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永祥、冯建利工作调整,根据大华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委派王翔、华文君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俊峰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一、变更前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原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潘永祥,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 个。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冯建利,201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俊峰 ,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现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翔: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华文君:201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俊峰: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翔、华文君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俊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剑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60 亿元,同比下降1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8 亿元,同比增长110.68%。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结合公司盈利水平情况,董事会提议:以公司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66,327,83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3,000.00万元人民币与青岛金玉浑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名为“青岛浑璞华芯六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霸股份:关于公司拟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
其中董事孙为军先生和董事刘伟先生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均为:该项目有一定投资风险,无法研判后续发展,本人弃权。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4日下午13:3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2、5、6共三项议案需提交本次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在2023年08月18日(星期五) 至08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slb@jslib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08月18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8月25日下午 14:00-15: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剑锐先生
财务总监:杨敏女士
独立董事:益智先生
董事会秘书:顾春兰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08月25日(星期五)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18日(星期五) 至08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slb@jslib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春兰
联系电话(传真):0510-68535818
电子邮箱:jslb@jslib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668,101,713.02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321,367,619.67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6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66,327,83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66,327,839.00 元(含税),占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9.86%。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送股,不存在差异化分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在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号召下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的基础上提出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青岛浑璞华芯六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00万元人民币;
●本项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基金备案是否顺利、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认缴出资3,0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青岛浑璞华芯六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浑璞华芯六期基金”)。浑璞华芯六期基金总规模计划为人民币15,000万元左右(以最终募集完毕备案金额为准),主要专注于半导体产业链领域投资,具体投资标的及投资方案将由投资基金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目前,该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预计在完成募集资金后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青岛金玉浑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UK5Q67G
3.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0日
4.机构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87号4号楼7层(西侧)
6.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臻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张健
青岛金玉浑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编号:P1072107。
10.关联关系:青岛金玉浑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立霸股份无关联关系。
11.管理模式:青岛金玉浑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行使相应权利。青岛金玉浑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管理机构实行总经理负责的运行机制,定期向全体合伙人报告工作,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
12.主要投资领域:专注于半导体产业链领域投资,涵盖第三代半导体、半导体装备与核心零部件、EDA等领域。
13.青岛金玉浑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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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投资参与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青岛浑璞华芯六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投资完成后,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青岛浑璞华芯六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CF64911W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管理人:青岛金玉浑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基金规模:人民币15,000万元左右
6.投资人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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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7.基金存续投资期限: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可延长2年。
8.退出机制:退出方式以投资标的上市为主,但不排除被其他上市公司/产业公司收购,或者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退出。
9.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10.投资标的:
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
(1)昂坤视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2)全芯智造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3)通过本管理人或其他管理人设立的备案专项基金对上述标的企业进行间接投资;
(4)临时投资: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银行理财、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青岛金玉浑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青岛金玉浑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青岛金玉浑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青岛浑璞华芯六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认购且未任职。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满七年之日止,其中存续期前五年为基金投资期,存续期满五年以后为基金退出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合伙企业投资情况,独立决定将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延长2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延长期管理费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收取。
本合伙企业作为合伙型基金的存续期限和本合伙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期限可能存在差别,本合伙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3.认缴出资约定
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相关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缴付出资通知中载明的合伙企业指定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4.管理模式及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经营、投资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等全部事项。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
5.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2)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运作需要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3)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5)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
(6)按照本协议约定代表合伙企业聘请投资顾问。
(7)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3)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4)除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外,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除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其他基金外,未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不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8)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依照法律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7)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9)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
(10)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1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12)有权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13)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3)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6.基金的收益分配机制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如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税费后可供分配的现金,按管理人确定的分配基准日,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顺序如下:
(1)首先分配全体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
(2)若完成上述第(1)步分配后仍有剩余资金的,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全体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内部收益率达到每年6%(单利),核算内部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若完成上述第(2)步分配后仍有剩余资金的,剩余资金的20%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分配,其余部分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如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则将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7.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在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以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为基准计提。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年收取,费率为2%/年。
(1)存续期运行前两年的管理费于首次交割日计提,计提基准为首次交割日合伙企业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即投资本金总额),管理费支付时由普通合伙人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由托管人根据指令从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在此期间,本合伙企业如果提前结束,已收取的管理费不予退还。
(2)存续期运行两年后(含基金延长期),每年的管理费于首次交割日之后满n年(n=2、3、4……)的年度对日(遇节假日顺延)计提,计提基准为计提日合伙企业全体有限合伙人尚未收回的投资成本。
8.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应向其他各方和本合伙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0.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将有助于拓宽公司的投资渠道,提高广大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行业环境以及基金自身管理和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基金备案是否顺利、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其有限合伙人,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出资额 3,000.00 万元人民币。
由于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投资是否能够最终完成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本次投资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4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4日
至2023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
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
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23年8月31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联 系 人:顾春兰
联系电话(传真):0510-68535818
邮政编码:214205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监事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智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结合公司盈利水平情况,董事会提议:以公司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66,327,83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3,000.00万元人民币与青岛金玉浑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名为“青岛浑璞华芯六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基金。
经全体监事讨论认为:本次公司拟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事项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将有助于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
其中监事聂伟虎先生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该项目有一定投资风险,无法判断后续情况,本人选择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