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一、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2022年新能源装备配套业务在半年度确认收入时采用总额法确认。在2022年年度审计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并对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第三节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经年审会计师与公司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新能源装备配套业务并未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公司暂无法合理预期该类业务的持续、稳定性,经多方反复论证,认为上述业务收入具有“....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的特征,出于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时将该类业务的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受此影响,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新能源装备配套业务收入的确认与《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确认口径不一致,公司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相关数据按照净额法确认后的数值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