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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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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3-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2,690,355股

2.发行价格:78.8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74.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985,290,674.59元

● 预计上市时间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迪西”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12,690,355股股份已于202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690,35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CHUN-LIN CHEN和陈金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2年2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7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同意注册过程

2022年6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2月1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5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2月7日)。

(二)本次发行的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0.17元/股。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12.30%。

3、发行数量

根据《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6,105,011股(含本数)。

2023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经发行人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6月2日。由于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数由不超过26,105,011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36,547,015股(含本数)。

根据《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不超过14,251,104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00,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70.17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且不超过36,547,015股(含本数,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121,823,386股的30%)。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2,690,35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4.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4、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709,299.4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5,290,674.59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5、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联席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 ”)。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8月4日出具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3]23006680016号),截至2023年8月3日下午16:00时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74.00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8月4日出具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77号),截至2023年8月4日止,美迪西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7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4,709,299.4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290,674.59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2,690,35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72,600,319.59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采取“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申购价格在78.80元/股以上的14家认购对象全额获配(投资者的申购价格有两档或以上等于或超过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以申购金额最高的一档申购确定其申购数量)。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申购价格均为78.80元/股,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均为3,000万元,申购价格及申购金额都相同的以联席主承销商收到申购资料的时间(接收传真时间及现场送达原件时间以律师现场见证为准)优先的原则并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进行配售,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其拟认购的30,000,000元获得部分配售,获配金额为28,000,476.80元,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未获得配售。本次发行股数12,690,355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74.00元,均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交所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郭伟松

5、UBS AG

6、何慧清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1、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2、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3、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4、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3年 8月16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CHUN-LIN CHEN和陈金章。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690,35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CHUN-LIN CHEN和陈金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发创新产业基地项目、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临床前研究综合服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保荐代表人:黄晟、易志强

项目协办人:蔡庆

项目组其他成员:别舒啸、宫大程、李映文、成燕、谭旭、陈朝晖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363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项目组成员:夏雨扬、徐炜、陈超、郑力瑄、张业、吴闻起、陈励晗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经办律师:戴雪光、晏萍

联系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金融黄浦大厦4楼

经办会计师:肖菲、雷飞飞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金融黄浦大厦4楼

经办会计师:肖菲、雷飞飞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及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43,370,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7.65%减少至32.24%,合计权益变动达到5.4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金章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CHUN-LIN CHEN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美国美迪西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陈春来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王国林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八: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信息披露义务人九: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张宗保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陈春魁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2,690,355股股份已于202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21,823,386股增加至134,513,74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减少3.36%,以及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7月31日,陈春来、张宗保、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836,453股,减持的股份数量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达2.05%。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6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王国林内部转让796,600股,内部转让完成后,美熹企业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上述权益变动合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5.41%。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本次发行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导致的股份变动比例合计为5.41%;

2、“减持数量(股)”按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填列;“变动比例”按减持时减持的股份数量占当时公司的总股本计算填列;

3、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权益分派方案,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7,016,704股增加至121,823,386股,本次转增不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5、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6、表格中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 ”之“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比”是以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87,016,704股为基础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之“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比”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134,513,741股计算;

2、表格中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被动稀释及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美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关注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导致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及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林长青持有公司股份5,473,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股东陈国兴持有公司股份4,875,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48,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9.02%减少至7.6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被动稀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2,690,355股股份已于202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21,823,386股增加至134,513,741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5%以上股东林长青、陈国兴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合计减少0.80%。

2、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2日收到股东林长青、陈国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日,林长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19,500股;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6日,陈国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41,000股,二人合计减持460,5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53%。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本次发行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导致的股份变动比例合计为1.33%;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表格中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注:表格中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被动稀释及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截至2023年6月1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迪西

股票代码:6882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金章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CHUN-LIN CHEN(陈春麟)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MEDICILON INCORPORATED

住所:188 Brookline AVE. APT 22F, BOSTON, MA 02215, USA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陈春来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王国林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2幢一层216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2幢一层2167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2幢一层216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2幢一层216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张宗保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陈春魁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综合因素变动影响,导致最终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

签署日期:2023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金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CHUN-LIN CHEN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美国美迪西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陈春来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王国林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八: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九: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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