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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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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3-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张宗保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陈春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陈金章先生与CHUN-LIN CHEN先生为堂兄弟关系,CHUN-LIN CHEN先生持有美国美迪西100%的股权。

陈金章先生和CHUN-LIN CHEN先生于2022年11月2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2年12月8日)起生效,约定双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上均保持一致意见,协议有效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五年届满后终止,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出到期解除的,协议自动续期三年,以此类推。

陈春来先生为CHUN-LIN CHEN先生之弟,王国林先生为CHUN-LIN CHEN先生之妹夫,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CHUN-LIN CHEN先生之妹夫王国林先生控制的企业。张宗保先生为陈金章先生之妹夫,陈春魁先生为CHUN-LIN CHEN先生之兄。上述自然人及合伙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七、八、九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综合因素变动影响,导致最终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减少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宗保、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548,873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63%。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信息披露人陈春来、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2,608,847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3.00%。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763,097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87,016,704股的37.6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370,283股,占公司权益变动后总股本134,513,741股的32.2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宗保、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7月31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579,45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1%。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春来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31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257,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6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王国林内部转让796,600股,内部转让完成后,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7,016,704股增加至121,823,386股,本次转增不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23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5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2,690,355股股份已于202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690,35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21,823,386股增加至134,513,74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根据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的综合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由32,763,097股变为43,370,283股,公司的总股本由87,016,704股变为134,513,741股,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37.65%下降至32.2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公司证券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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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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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一): 陈金章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二): CHUN-LIN CHEN(陈春麟)

年月日

义务人签名(三): MEDICILON INCORPORATED

董事: CHUN-LIN CHEN(陈春麟)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四): 陈春来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五): 王国林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泽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泽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泽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 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泽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十): 张宗保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十一): 陈春魁

年月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67弄5号楼)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2,690,355股

2、发行价格:78.8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74.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5,290,674.59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5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CRO,为全球的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符合国内及国际申报标准的一站式新药研发服务。公司服务涵盖医药临床前新药研究的全过程,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及临床前研究。药物发现研发服务项目包括蛋白靶标验证、结构生物学、化学合成、化合物活性筛选及优化;药学研究包括原料药与制剂工艺研究、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研究;临床前研究包括药效学、药代动力学、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研究等。

公司立足创新药物研发的关键环节,构建涵盖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以及临床前研究关键技术的综合性技术平台,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临床前CRO服务的企业之一,具有丰富的国际医药企业临床前CRO服务经验的一体化研发平台。公司立足于国内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的需求,运用服务国际制药公司所积累的经验,为国内大型制药企业及众多新兴的知名创新生物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新药临床前研发服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2年2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7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同意注册过程

2022年6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2月1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5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2月7日)。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13日向上交所报送《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203名,具体包括:66名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明确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剔除关联方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3年7月10日)、6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公司和1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9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9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共向212名投资者特定对象发送《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75名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明确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剔除关联方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3年7月20日)、6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公司和1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2023年7月31日下午13:00-16:00,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8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采取“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申购价格在78.80元/股以上的14家认购对象全额获配(投资者的申购价格有两档或以上等于或超过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以申购金额最高的一档申购确定其申购数量)。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申购价格均为78.80元/股,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均为3,000万元,申购价格及申购金额都相同的以联席主承销商收到申购资料的时间(接收传真时间及现场送达原件时间以律师现场见证为准)优先的原则并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进行配售,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其拟认购的30,000,000元获得部分配售,获配金额为28,000,476.80元,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未获得配售。本次发行股数12,690,355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74.00元,均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交所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6,105,011股(含本数)。

2023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经发行人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6月2日。由于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数由不超过26,105,011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36,547,015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不超过14,251,104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00,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70.17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且不超过36,547,015股(含本数,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121,823,386股的30%)。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2,690,35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4.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0.17元/股。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12.3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709,299.4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5,290,674.59元。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8月4日出具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3]23006680016号),截至2023年8月3日下午16:00时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74.00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8月4日出具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77号),截至2023年8月4日止,美迪西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7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4,709,299.4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290,674.59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2,690,35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72,600,319.59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8月16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12,690,355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5家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郭伟松

(5)UBS AG

(6)何慧清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1)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2)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3)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14)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十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