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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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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3-02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3-024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公司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二、授权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工商经办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3-023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9月7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座19层公司商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的议案已经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上述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2、议案3、议案4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赖楚敏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9月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9月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发展部)。

(4)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座19层公司前台

邮编:518055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艳华

联系电话:0755-26969307

传真号码:0755-26510822

联系邮箱:hynar-ir@watershenzhen.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一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61

2、投票简称:深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下转1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