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3-051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财务总监黄花女士的父亲黄健超先生的证券账户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黄健超先生关于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黄健超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由于黄健超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黄健超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黄健超先生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86元,计算方式为:(卖出价格-买入价格)×成交股数=(13.34-12.48)×100=86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黄花女士及其亲属黄健超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黄健超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收益86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实,黄花女士对黄健超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知情,在黄健超先生买卖公司股票前后亦未对外透露关于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
本次短线交易系黄健超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判断做出的自主买卖行为。黄花女士及其父亲黄健超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上述情形的严重性,对上述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证券账户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3、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