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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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23-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2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8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及其一致行动人孟曦东和冯云彪于2016年2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3年8月17日到期且不再续约,一致行动关系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后解除。同日,相关股东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公告显示,李凯、孟曦东、冯云彪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三人于2016年2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孟曦东和冯云彪承诺并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与李凯保持一致行动并在出现不一致的表决意见时以李凯意见为准。2023年8月17日,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且不再续约,李凯与孟曦东、冯云彪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请公司补充披露三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背景及考虑因素,上述三人是否在公司生产经营的战略方向、管理层的人事安排等方面存在分歧,三人是否存在其他一致行动或利益安排,以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内部治理、管理及核心技术团队稳定等是否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2、公告显示,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北京元亨利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亨利汇”)是由孟曦东和冯云彪共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持有1,65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2%。此外,孟曦东、冯云彪分别直接持有4,706,610股、5,064,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和11.41%。请公司补充披露元亨利汇内部冯云彪与孟曦东的决策权限、意见分歧或纠纷的解决机制、合伙事务执行具体情况等方面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等相关规定,说明孟曦东和冯云彪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公告显示,《一致行动人协议书》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及其控制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原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合兴利”),合计持有公司11,916,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4%,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孟曦东、冯云彪分别直接持有4,706,610股、5,064,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和11.41%,两人共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元亨利汇持有1,65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2%。请公司结合股权结构、主要股东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董事会成员构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重要人事任命等方面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具有事实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及相应解决措施。

4、根据前期信息披露,股东李凯、孟曦东、冯云彪、佳合兴利、元亨利汇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8月17日上市流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李凯、孟曦东承诺自报告书披露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冯云彪、佳合兴利、元亨利汇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请公司结合相关股东前期承诺情况,核实上述股东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是否为了分散减持或存在规避减持股份相关承诺的情形。

请律师对上述问题2、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2023年8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对外披露。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将根据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宜进行认真核实,按要求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回复,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请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