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选举后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沈顺华先生(董事长)、张井东先生、朱国英女士;
独立董事:陈刚先生、王朝生先生。
以上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2023年8月20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王朝生先生;沈顺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陈刚先生、朱国英女士、王朝生先生;陈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王朝生先生、陈刚先生、张井东先生;王朝生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刚先生、王朝生先生、沈顺华先生;陈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2023年8月20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陈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职工代表监事:吴燕女士(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周宇先生、张燕燕女士。
以上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2023年8月20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邓高忠先生、沈永华先生、曾光先生;
财务总监:沈永娣女士;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国强先生。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谢明兰女士。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周国强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谢明兰女士(简历见附件)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周国强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2023年8月20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2-8899721
传 真:0572-8468710
邮 箱:info@zjhuilong.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
五、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叶卓凯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志勇先生、叶卓凯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程志勇先生、叶卓凯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和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沈顺华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当选德清县劳动模范、德清县人大代表、浙江省优秀企业家,现任德清县政协常委,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1年8月至1998年2月任职于亭趾叉车厂、余杭县贸工集团;1998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世贸布艺城经营门市部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3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6月至2014年7月任汇隆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博瑞斯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及多普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德清天使农场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414,600股,并通过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华英汇”)和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47,232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5,161,832股,占公司总股本[注]的38.45%。沈顺华先生与董事朱国英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英汇系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子朱嘉豪先生设立的公司,汇隆投资系沈顺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沈顺华先生与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系兄弟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沈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张井东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纺工工程师,入选德清县首批“3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名单,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4年1月至1998年5月历任启东合纤丝绸总厂技术员、工艺主管;1998年6月至1999年1月任启东城河塑料型材厂技术主管;1999年1月至2010年12月历任江苏永银化纤有限公司前纺主任、后纺及成检主任;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任汇隆有限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井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目前持股200,000股,其中80,000股需回购注销),并通过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5,02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785,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张井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朱国英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1990年1月至1996年12月任职于亭趾砖瓦厂;1996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世贸布艺城经营门市部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9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2006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汇隆有限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国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39,200股,并通过华英汇和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71,36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510,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5%。朱国英女士与董事长沈顺华先生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英汇系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子朱嘉豪先生设立的公司,汇隆投资系沈顺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国英女士持股11.25%的合伙企业。沈顺华先生与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系兄弟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朱国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陈刚先生,1969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1988年9月至1992年11月任湖州市龙溪供销社主办会计;1992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湖州市经贸发展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1994年5月至2000年7月任湖州市工业品总公司历任财务副科长、科长、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科长;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04年1月至今任湖州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王朝生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研究员。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东华大学环境学院讲师、副教授;2005年8月至2012年9月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副研究员;2019年9月至今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研究员;兼任浙江汇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力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极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王朝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吴燕女士,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06年3月至2014年7月历任汇隆有限出纳、人事行政经理;2014年7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人资科长;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吴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吴燕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周宇先生,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杭州优时软件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师;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信息部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周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张燕燕女士,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2009年4月至2011年5月任义乌市金泽文体用品有限公司网络销售;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自由职业;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任汇隆有限外贸单证员;2014年7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外贸单证员;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审计主管;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兼任博瑞斯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及多普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燕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张燕燕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沈顺华先生,简历详见前述“(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内容。
2、张井东先生,简历详见前述“(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内容。
3、邓高忠先生,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14年7月历任汇隆有限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邓高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目前持股200,000股,其中80,000股需回购注销),并通过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5,64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2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邓高忠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沈永华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1987年1月至1993年3月任杭州亭趾电冰箱厂会计;1993年4月至2001年1月任杭州也万加和有限公司会计;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经商;2003年1月至2006年2月任海宁恒升印染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3月至2014年7月任汇隆有限会计经理;2014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沈永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目前持股150,000股,其中60,000股需回购注销),并通过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4,985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04,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沈永华先生与董事长沈顺华先生系兄弟关系,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与董事朱国英女士系夫妻关系,华英汇系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子朱嘉豪先生设立的公司,汇隆投资系沈顺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沈永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曾光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历任兰溪市电光源有限公司企管科科长、生产部副经理、生产车间主任;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人资专员;2007年6至2008年5月任杭州塑源注塑模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8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浙江云峰莫干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22年1月任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管理监察部总经理;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晴禾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曾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目前持股50,000股,其中20,000股需回购注销),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曾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沈永娣女士,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2000年1月至2003年9月任杭州申华石油煤炭有限公司会计;2003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杭州大与箱包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4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海雷康电子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任汇隆有限会计;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任杭州君道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会计;2015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兼任上海雷康电子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永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目前持股200,000股,其中80,000股需回购注销),并通过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145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78,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沈永娣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周国强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7年9月任湖州冠民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助理、专员;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天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分析经理、主管;2012年1月至2018年7月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任浙江力聚热水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自主创业,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谢明兰女士,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12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谢明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目前持股50,000股,其中20,000股需回购注销),并通过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55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7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谢明兰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注:公司总股本:按总股本118,118,438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668,000股后的117,450,438股为基数计算。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