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4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比中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5,706,6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8月28日)起36个月(孰晚为准)。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并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01,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9,057,2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2.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943,74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3年1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1,613,446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023年7月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共计147,950,53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3年8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2,679,120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8月28日)起36个月(孰晚为准)。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35,70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3%,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6名,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下且12个月内新增的非自然人股东,承诺如下:
“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取得前述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1、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杭州富阳中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将依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承担责任。”
3、除前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下的非自然人股东,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35,706,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9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8月28日)起36个月(孰晚为准)。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二)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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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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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