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23 公司简称:聚辰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详细披露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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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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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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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说明
2023年上半年特别是第一季度,受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终端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下滑以及下游模组厂商的采购及库存策略调整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部分业务的发展承受了较大压力,不同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分化较为明显,各产品线于报告期内合计实现销售收入31,697.99万元,同比下降28.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55.84万元,同比下降57.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89.24万元,同比下降72.80%。进入第二季度以来,公司各下游应用市场需求有所回暖,产品销售情况呈较好恢复态势,第二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7,365.51万元,环比增长21.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9.64万元,环比增长96.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08.69万元,环比增长67.13%。面对不断变化的下游应用市场需求,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开发,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于报告期内进一步加强了研发投入,产品流片费用等研发支出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上半年合计发生研发费用7,238.46万元,同比增长12.7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提高到22.84%。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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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38,0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0万股(调整前),约占公司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84.1867万股的0.74%。其中首次授予72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0%,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18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5%,占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6.22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6.2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0人,均为公司技术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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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毛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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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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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1年6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1年8月13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1年12月2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8)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64,000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决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调整为21.96元/股,同时作废处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9)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18,000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0)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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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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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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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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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8,000股,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8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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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已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40,400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本次归属的各项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338,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338,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6月8日;
(二)归属数量:338,000股;
(三)归属人数:7人;
(四)授予价格:16.22元/股(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已决议将授予价格由21.96元/股调整为16.2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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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338,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作废处理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作废处理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及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作废处理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作废处理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及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6、公司需就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作废处理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作废处理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的登记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换领营业执照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8,575股
● 归属股票来源: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8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84.1867万股的1.49%。其中,首次授予158.4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31%,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8.00%;预留授予21.6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8%,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2.00%。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6.53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6.5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78人,均为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1人,均为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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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毛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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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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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2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2月25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8月24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1.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384,950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决议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同时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3,3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8)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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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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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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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8,575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8月24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23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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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已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500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本次归属的各项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68,5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68,5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年8月24日;
(二)归属数量:68,575股;
(三)归属人数:20人;
(四)授予价格:16.53元/股(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已决议将授予价格由22.37元/股调整为16.5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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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68,5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作废处理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作废处理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及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作废处理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作废处理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及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6、公司需就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作废处理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作废处理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的登记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换领营业执照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亦鼎投资”)持有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785,3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实施结果情况
亦鼎投资计划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416,83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截至2023年8月19日,亦鼎投资未实施减持计划。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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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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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于2023年5月19日完成,总股本由归属前的120,905,867股增加至121,308,817股,亦鼎投资持股比例相应由归属前的7.27%被动稀释至7.24%;
2、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分配前的121,308,817股增加至157,701,462股,亦鼎投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26,355,594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亦鼎投资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判断实施的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批准《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批准《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5日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决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8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