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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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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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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氨基硅烷产品包含KH-550(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CG-602(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KH-792(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环氧基硅烷产品包括KH-560(γ-(2,3-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含硫硅烷产品包括CG-Si69(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四硫化物)、CG-Si75(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二硫化物);乙烯基硅烷产品包括CG-171(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CG-151(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CG-172(乙烯基三(β-甲氧基乙氧基)硅烷);原硅酸酯产品包括CG-502(四乙氧基硅烷)、CG-Si40(聚硅酸乙酯-40)。

注2:上述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继续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鉴于前次授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即将到期,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苏亚验[2020]14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详情参见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未到期金额共计3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计划抓紧实施,在项目实施期间将会出现闲置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前次授权到期后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资金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

(五)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继续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度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之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到期结算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现金管理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晨光新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国元证券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期限为不超过一年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000万美金(或其他等值货币),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丁建峰先生、丁冰先生、梁秋鸿先生、徐国伟先生共4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熊进光先生、杨平华先生、李国平先生共3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第三届在任董事薪酬如下:

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人员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投资总额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将投资总额增加至20亿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丁建峰继续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03室、804室、805室、806室的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房屋面积为982.1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年租金为1,399,8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丁建峰、丁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办公需要,经公司与关联人丁建峰协商一致,公司拟向关联方丁建峰继续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03室、804室、805室、806室的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房屋面积为982.16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年租金为1,399,800.00元,本次关联交易无重大风险。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建峰、丁冰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按市场原则向公司提供租赁,属于正常的办公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经公司与关联人丁建峰协商一致,公司拟向关联方丁建峰继续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03室、804室、805室、806室的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房屋面积为982.1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年租金为1,399,800.00元。

2、丁建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建峰、丁冰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该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简介

丁建峰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01年7月至2018年4月,任江苏晨光偶联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二)关联关系

丁建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款第(一)条、第(二)条,丁建峰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房产。交易标的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03室、804室、805室、806室,建筑面积为982.16平方米。该房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协议主体

出租方:丁建峰(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房屋基本信息

(1)房屋产权位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03室、804室、805室、806室;

(2)产权人:丁建峰;

(3)产权编号:苏(2020)宁江不动产权第0034656号、苏(2020)宁江不动产权第0034650号、苏(2020)宁江不动产权第0034653号、苏(2020)宁江不动产权第0034659号;

3、租赁用途:用于乙方日常经营办公;

4、租赁房屋面积:982.16平方米;

5、租赁期限: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

6、租金及缴纳期限:年租金(含税)1,399,800.00元,租金按年缴纳;

7、费用承担: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车位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电话费、垃圾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获得乙方董事会依法定程序所通过的决议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相同地段、相同或相近楼宇的市场租赁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房屋事项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目的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需求。关联租赁房屋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且该等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建峰、丁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建峰先生的房产用作公司办公场所,符合公司利益,同时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丁建峰先生承租房屋符合公司实际办公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丁建峰承租房屋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

(四)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就此项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丁建峰先生、梁秋鸿先生、丁冰先生、徐国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熊进光先生、李国平先生、杨平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国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熊进光先生、李国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杨平华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等资料,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丁建峰、梁秋鸿、丁冰、徐国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等资料,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熊进光、李国平、杨平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3年8月 1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葛利伟先生、徐达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2023年8月23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丁建峰先生简历

丁建峰先生,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教授级高工。2001年7月至2018年4月,任江苏晨光偶联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3年4月至今担任江苏建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11月至今担任香港诺贝尔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2月至今担任湖口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建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丁建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建峰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之一虞丹鹤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冰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一丁洁女士为父女关系;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秋鸿先生为丁建峰女儿丁洁女士的配偶。丁建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丁冰先生简历

丁冰先生,男,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5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项目经理、厂长。2017年6月16日至今担任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九江联悦氢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担任湖口晨光非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丁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冰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建峰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一虞丹鹤女士为母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一丁洁女士为姐弟关系;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秋鸿先生为丁冰先生姐姐丁洁女士的配偶。丁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梁秋鸿先生简历

梁秋鸿先生,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晨泱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秋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梁秋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秋鸿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丁建峰先生与虞丹鹤女士的女儿丁洁女士的配偶。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冰先生为梁秋鸿先生配偶丁洁女士的弟弟。梁秋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徐国伟先生简历

徐国伟先生,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采购部经理,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任生产部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国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熊进光先生简历

熊进光先生,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至1994年8月任教于江西财经学院马列部。1997年8月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7月至今担任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熊进光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杨平华先生简历

杨平华先生,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2009年2月任九江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讲师;2009年3月至2021年2月任九江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2021年3月至今任九江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授。

杨平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李国平先生简历

李国平先生,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1986年7月至1988年9月,任上饶地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88年9月至1990年9月,任上饶地区物价检查所干部;1990年9月至1994年4月,任上饶地区财政局会计师;1994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西上饶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2000年1月到2000年7月,任江西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部门经理;200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副所长、所长;2013年6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管理合伙人、所长;2018年9月至今,兼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

1、葛利伟先生简历

葛利伟,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7年9月任中彩印务有限公司信息员。2007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行政部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总经办主任。2017年12月至今担任九江联悦氢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2月至今担任湖口晨光非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利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 徐达理先生简历

徐达理,男,195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武汉大学化工厂、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任武汉天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05年6月至2007年8月任江苏晨光偶联剂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年9月至今任公司工程师,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达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现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

经监事会资格审核,公司监事会提名葛利伟先生、徐达理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在任监事薪酬如下:

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