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21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并对相关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费率调整情况参见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7-0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9日
附件:相关基金产品名单及费率调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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