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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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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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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80,9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977.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92,611.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2,707,366.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4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04号)。

公司将尽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华阳通用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及“智能驾驶平台研发项目”由华阳通用实施;“华阳多媒体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及“华阳精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均由两个实施主体共同实施,各实施主体分别实施各自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进行增资,分别向华阳通用、华阳多媒体、华阳精机注入资金人民币41,350.74万元、人民币31,760.00万元、人民币47,240.00万元。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具体如下:

注: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按资金到位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计算。华阳通用、华阳多媒体、华阳精机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按届时增加注册资本后剩余金额确定。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4366693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30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2号

法定代表人:徐惠强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壹佰万港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导航终端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目前公司持有华阳通用83.5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持有其16.50%的股权,公司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阳通用87.12%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将持有其12.88%的股权,公司仍然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01,615.88万元,总负债143,722.55万元,净资产157,893.3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9,826.26万元,利润总额9,437.33万元,净利润12,396.76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08,368.15万元,总负债163,287.79万元,净资产145,080.36万元;2023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121.80万元,利润总额5,348.74万元,净利润6,985.32万元。(未经审计)

2、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3217679X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4#厂房

法定代表人:韩继军

注册资本:港币壹亿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音响、各类CD/VCD/DVD录放机芯及其配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零部件和组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机械设备、自动化和半自动化设备、工控配件及工模具、投影机及其部件、光电类节能减排产品、LED系列产品、汽车电装类产品、微型特异电机、微型线圈类产品及其配件、通讯产品部件、手机零配件、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工和照明系列产品以及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目前公司持有华阳多媒体7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公司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阳多媒体86.5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将持有其13.50%的股权,公司仍然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5,674.70万元,总负债49,504.77万元,净资产36,169.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368.91万元,利润总额5,025.45万元,净利润5,038.45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79,754.67万元,总负债42,455.43万元,净资产37,299.24万元;2023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298.23万元,利润总额385.39万元,净利润1,050.08万元。(未经审计)

3、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9779656X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25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5#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港币贰亿伍仟肆佰捌拾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关键零部件、通讯及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工业控制及安全控制精密零部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配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目前公司持有华阳精机86.29%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持有其13.71%的股权,公司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阳精机91.4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将持有其8.55%的股权,公司仍然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3,433.59万元,总负债83,004.53万元,净资产80,429.0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927.93万元,利润总额14,234.49万元,净利润14,126.58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75,901.34万元,总负债97,827.74万元,净资产78,073.59万元;2023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413.64万元,利润总额8,272.10万元,净利润7,452.52万元。(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将与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6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80,9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977.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92,611.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2,707,366.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4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04号)。

公司将尽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分期逐步投入,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3、现金管理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有。

6、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 )。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披露情况

上述第一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及其他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第一项及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9:30-11:30,14:00-16:3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9月4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