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公告编号:临 2023-039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号科技大楼M层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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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鑑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公司独立董事余卓平先生、严杰先生及董事李海滨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茅立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袁苑女士、朱浩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选举丁国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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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选举李春荠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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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选举李轶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选举董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选举童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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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选举缪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选举马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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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议案名称:选举王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选举谷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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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选举忻怡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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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选举郭浩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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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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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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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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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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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通过;其中议案4、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涛律师、谷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3-040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有9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相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085,800股;同时,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相应回购注销1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24,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3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3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3-035)、《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3-03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5,510,400股,由1,083,279,406股变更为1,077,769,006股,注册资本将由1,083,279,406元变更为1,077,769,00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3年8月19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宁桥路888号,海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19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海华、卢岑岚
4、电话:(021)58547777
5、传真:(021)50326959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相应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须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