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苏尼特左旗巽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尼特巽嘉”);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京开能源(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开菏泽”)。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苏尼特巽嘉向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成”)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052.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536.31万元。
2、公司为京开菏泽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831.8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31.81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上述被担保人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于近日为上述公司分别向华能天成、兴业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苏尼特巽嘉向华能天成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052.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536.31万元。
2、公司为京开菏泽向兴业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831.8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31.81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2023年5月9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尼特巽嘉
1、苏尼特巽嘉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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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尼特巽嘉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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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苏尼特巽嘉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京开菏泽
1、京开菏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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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京开菏泽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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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京开菏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能天成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苏尼特巽嘉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能天成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依据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和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手续费、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具体金额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了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兴业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京开菏泽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兴业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特别租金、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34,756.55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末净资产的167.53%,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