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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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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北京创业大厦B座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由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51,076,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0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835,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240,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1,060,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279,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5%;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1,060,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279,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5%;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1,060,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279,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5%;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家垒、李恩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3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自营账户和公司控股股东沈飒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国泰君安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沈飒于2023年3月21日、3月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5%,2023年3月22日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16,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经核查,上述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交易股票时尚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