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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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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8月2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至2023年8月1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3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8月16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8月16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0.7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38倍,超出幅度为117.02%;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3.95倍,超出幅度为111.86%;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1)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质量是医药企业的生命线。公司建立了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体系、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公司始终坚持把产品质量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第一要务,从供应商选择、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取样与检验到成品检验等环节都严格按照GMP的要求及公司质量标准的规定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确保最终流向市场的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拥有药品GMP证书、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完善的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产品的安全性,自成立以来,公司产品市场质量反馈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未受到与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

2)日益提升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非处方药往往都是由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品牌信誉是其选择的重要依据。公司始终将品牌建设贯穿到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经过十余年的持续深耕以及一系列营销战略的实施,公司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公司主打品牌“21金维他R”,2020年上榜“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药品榜,2021年度入选“2020-2021年健康产业·品牌发展指数·TOP品牌”,2022年上榜“2022年健康产业品牌榜”西普金奖药品榜。在新渠道领域,公司2020年度获“阿里健康大药房年度口碑品牌”、“阿里健康金鹿奖”,2021年度获“阿里健康金鹿奖-最佳口碑奖”,2022年度获“阿里健康金鹿奖-创新品牌奖”、“京东健康2022年度潜力品牌奖”。在营销体系创新方面,2020年公司联合小米集团获“IdigitalChina数字营销大赏-年度最佳跨界营销合作奖金奖”和“TMA移动营销大奖-跨界营销类银奖”。

3)广覆盖深耕耘的营销网络

公司一贯重视销售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强化销售渠道的广度和深度建设,建立了以华东地区为主,国内其他区域全覆盖的业务格局。公司在重点省份及区域均配备有专业的商务团队,负责当地的渠道建设与管理,保障产品销售实现充分覆盖并精准触达消费者。

4)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积极进取、专注执着的经营管理团队,经过十余年的行业深耕,在医药健康产品研发、供应链保障、生产组织、质量控制、品牌建设、渠道建设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高效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可持续、高效率运营。

综上,发行人在质量控制体系、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销网络、管理团队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定价具有合理性。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95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87.2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7,405,0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6.2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30.8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6,457.73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10.0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9,138.6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8,913.86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0.00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9,138.6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9,808.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9,329.7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8,913.8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04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民生健康”,股票代码为“30150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民生健康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8,913.86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5,655.433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445.693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373.4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40.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8,913.86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8月16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8.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0.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上、网下申购日同为2023年8月2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T日)9:30-15:00。

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0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8月24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8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8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8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8月24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8月24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8月24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8月28日(T+4日)刊登的《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8月24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8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8月2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8月11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3年8月16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8月16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3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97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5.50元/股-13.87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192,81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3,168.29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资料;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情形。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个配售对象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4,78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3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966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5.50元/股-13.87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178,030万股。

(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