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2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新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2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讯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22)。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3)。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年初预计的25,095万元调整增加271万元,调整为25,366万元。

关联董事刘含树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4)。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2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收到表决票5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张继广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讯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22)。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3)。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2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华工科技于2023年8月17日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2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业务活动的需要,同意对年初审议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年初预计的25,095万元调整增加271万元,调整为25,366万元。

关联董事刘含树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现将需要调整的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汇总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二、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武汉武钢华工激光大型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三路(激光)2号厂房2F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宋世炜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激光加工技术及光、机、电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及技术服务;仪器仪表、五金机电的收批发及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8,807.73万元,净资产6,687.03万元,营业收入1,574.55万元,净利润62.62万元。

2、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1号一期配套厂房1楼(自贸区武汉片区)

注册资本:4,474.8796万元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4日

法定代表人:何立东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全系列全固态半导体泵浦激光器(不含医疗器械);从小功率到大功率,从红外到紫外脉冲激光器及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不含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32,591.00万元,净资产21,106.29万元,营业收入6,665.03万元,净利润422.93万元。

3、武汉东湖华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内1幢2楼A区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9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李阳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9,385.92万元,净资产3,823.84万元,营业收入91.93万元,净利润877.15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武汉武钢华工激光大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华工激光”)为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激光”)的参股企业。

2、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精密”)为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华工激光的参股企业。

3、武汉东湖华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华科”),为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华工投资(以下简称“华工投资”)的参股企业,公司董事刘含树先生任东湖华科董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预计调整与武钢华工激光的关联交易额度。因华工激光对武钢华工激光业务需求变化,预计2023年度华工激光向武钢华工激光采购货物额度增加20万元,向武钢华工激光销售货物额度增加25万元。

2、预计调整与华日精密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度。因华工激光业务需求变化,预计2023年度华工激光向华日精密销售货物额度增加20万元。另外,因华日精密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国际”)进出口业务需求变化,华工国际向华日精密销售货物额度增加180万元。

3、预计调整与东湖华科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度。因华工投资对东湖华科业务需求变化,预计2023年度华工投资接受东湖华科咨询服务额度增加26万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价格、国家定价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部分商品按协议价约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是:依据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市场公允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销售货物等,这些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且将与各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公司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可保证生产所需货物供应的稳定性和充足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此议案调整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1万元,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