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4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本公司与参股公司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纠纷诉讼事项
该事项相关情况参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关于全资子公司美丰加蓝公司持有TopBlue公司股份由83.33%增至100%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加蓝公司完成了对其控股子公司TopBlue公司的全资化工作。具体情况为:1.TopBlue公司原为加蓝公司和AM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境外公司,注册地为英国,注册资本180万英镑,主要从事车用尿素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加蓝公司出资150万英镑,持股比例83.33%;AMB公司出资30万英镑,持股比例16.67%,为TopBlue公司的参股股东。2.因AMB公司所欠加蓝公司货款长期未清偿,加蓝公司于2017年11月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清偿货款(折合人民币约1,328.89万元)。2019年7月一审判决加蓝公司胜诉,判决生效后,加蓝公司及时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并获受理,但因暂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结合该诉讼(涉及金额不构成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分别在2019~202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之“财务报告--承诺及或有事项”中进行了持续披露。3.鉴于AMB公司作为TopBlue公司的参股股东,除持有TopBlue公司16.67%的股权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决定依法通过诉讼或股权转让等程序,将AMB公司所持TopBlue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经评估的股权价值为依据)转移至加蓝公司,以抵偿AMB公司所欠加蓝公司货款。4.为确保股权转让依法合规进行,经聘请评估机构对TopBlue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AMB公司所持TopBlue公司的股权评估价值为153.79万英镑(折合人民币约1,314.90万元)。根据评估结果,AMB公司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TopBlue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加蓝公司,用于抵偿所欠加蓝公司货款。2023年5月30日,英国公司注册处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确认。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加蓝公司持有TopBlue公司股权比例由83.33%增至100%,TopBlue公司成为加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AMB公司欠加蓝公司货款余额约人民币13.99万元。公司将视情况适时采取相关追偿措施。6.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且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4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11:0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监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其中,监事杨达高先生、刘朝云先生,职工监事刘志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暨为客户提供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暨为客户提供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杨达高先生、刘朝云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4)。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45)已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4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10:0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王霜女士、独立董事梁清华女士以网络视频和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何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暨为客户提供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暨为客户提供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勇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4)。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45)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4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
协议暨为客户提供信贷风险缓释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快贷业务暨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议案》,同意在限额范围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风险缓释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36个月。具体见《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5)。
为更好服务下游经销商,在征询建设银行和经销商意见后,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进展暨调整合作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对经销商单笔贷款金额上限由100万元调整至300万元,具体见《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进展暨调整合作协议部分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1)。
因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原《生态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满足经销商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公司拟与建设银行续签合作协议,并将原《生态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更名为《裕农快贷(产业链版)业务合作协议》。
二、快贷业务暨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建设银行合作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以来,在助力下游解决融资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笼和产业链的资金流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自合作以来,建设银行累计发放贷款39,423.06万元,单日最高贷款余额5,787.25万元。截至2023年8月17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日),经销商贷款余额3,882.44万元,公司缴存风险缓释金余额348.65万元。
自快贷业务开展以来,未出现下游经销商在建设银行贷款逾期未还的情况。
三、续签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审议表决情况
(一)续签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金提供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2.合作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60个月。
3.合作模式:公司筛选符合条件的客户并向合作银行推荐进行融资,合作银行按照银行内部要求审查后提供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公司(含分、子公司)货款,贷得款项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贷款实行总额控制,随借随还。
4.合作额度:建设银行可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额度。
5.采用期限和总额双重控制的方式开展快贷业务。即:单个客户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笔贷款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暨为客户提供信贷风险缓释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特别说明
公司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本次续签合作协议,仅涉及对合作协议名称和有效期限的调整,不涉及协议其他内容的调整。其中,协议名称由原《生态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变更为《裕农快贷(产业链版)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60个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该事项的影响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该事项的影响
公司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暨为客户提供信贷风险缓释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信誉良好、有短期融资需求的公司下游客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助力公司销售,客户贷款后公司派专人负责对经销商进行跟踪管理,掌握经销商信用、财务及担保风险情况,能够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二)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开展快贷业务中公司需提供相应风险缓释措施,该风险缓释措施具有对外担保属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加强快贷业务的风险控制,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范,持续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联合建设银行对被担保人信誉及经营情况进行严格筛查,包括对被担保人基本信息、征信情况、合作年限、与公司交易等数据的提取分析,严格把控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贷款客户的准入。
2.快贷业务放款后,公司联合建设银行对被担保人的经营数据进行共享与分析,确保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对其进行动态式跟踪管理,定期对客户实地回访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数据监测,建立客户生产经营评估机制。
3.客户贷款款项专款专用,仅用于支付公司货款;款项由建设银行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4.采用期限和总额双重控制的方式开展快贷业务。即:单个客户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笔贷款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6.若出现客户拖欠贷款情形,公司将联合建设银行对贷款逾期或不良客户进行催收与处置,适用建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和措施,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建设银行续签快贷业务合作协议,开展快贷业务并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通过逐户逐笔对参与生态链快贷业务的经销商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加速货款回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与建设银行开展快贷业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在担保有效期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方能实施。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与合作银行开展快贷业务暨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作为一种创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推动销售业绩增长,加快公司货款回笼和产业链的资金流动。
(二)纳入该快贷业务的客户须通过公司与合作银行严格的筛查程序,贷款对象为符合该业务准入条件、有短期融资需求且信誉良好的客户。
(三)客户贷款款项实行专款专用,仅用于支付公司货款;款项由合作银行采用受托支付的形式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公司将派专人负责对经销商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跟踪,及时掌握经销商信用、财务及风险情况,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四)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开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累计不超过6.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4%;截至2023年8月17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日),担保余额为12,922.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其中:
1.为客户提供风险缓释担保金额
本次公告的向建设银行提供的风险缓释金单日最高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5%;截至2023年8月17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日),担保余额为348.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09%。
2.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房地产销售业务为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6.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9%;截至2023年8月17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日),担保余额为12,574.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具体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9)。
(二)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美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美丰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4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45)与本公告同期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