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38 公司简称:通威股份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舒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9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共审议4项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五、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在乐山市峨眉山市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乐山市峨眉山市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在乐山市五通桥区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乐山市五通桥区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监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3名监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共审议4项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五、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在乐山市峨眉山市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乐山市峨眉山市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在乐山市五通桥区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乐山市五通桥区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乐山市峨眉山市
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16GW拉棒、16GW切片、16GW电池片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100亿元。其中,年产16GW拉棒切片项目投资总额约50亿元,年产16GW电池片项目投资总额约50亿元
● 资金安排: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100亿元,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受政策调整、电站业主融资状况、电网消纳水平、土地供应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光伏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
3、光伏行业技术更新、产品升级较快,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整体竞争优势,本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100亿元,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运营商”的长期发展目标,持续巩固在光伏产业链的综合竞争优势,公司立足乐山市加快建设“中国绿色硅谷”,实施晶硅光伏产业“头号工程”的发展规划以及其作为我国多晶硅发源地具有的人才优势和水电清洁能源等资源优势,经充分论证,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拟与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16GW拉棒、16GW切片、16GW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就公司在乐山市峨眉山市投资建设年产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达成合作。
本次投资事项已于2023年8月18日经通威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乐山市人民政府
(1)交易对方名称:乐山市人民政府
(2)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1)交易对方名称: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住所地: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西路7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6GW拉棒、16GW切片、16GW电池片项目
2、项目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经济开发区
3、项目规模及投资:年产16GW拉棒、16GW切片、16GW电池片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100亿元。其中,年产16GW拉棒切片项目投资总额约50亿元,年产16GW电池片项目投资总额约50亿元
4、项目建设期:项目可分期实施。在要素保障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力争2024年底建成投产,2025年底达产。若因市场环境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提前或推迟。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三方
甲方:乐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丙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3、投资方式
由丙方指定的项目公司行使和履行丙方在协议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4、项目用地
项目拟选址峨眉山市峨眉山经济开发区内,占地约1240亩,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5、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丙方投资本项目行使宏观管理职能,并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权委托甲乙丙三方均认可的中介机构对本项目总投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甲乙双方成立项目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合法手续办理,对项目合法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项目建设手续合法。
(3)甲乙双方同意将本项目列为乐山市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将该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同时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有效落地项目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积极支持并协助项目公司申报各类财政支持奖励,积极支持并协助项目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
(4)甲乙双方负责园区的规划、消防、电力、供排水、工业污水处理和“七通一平”等建设,确保丙方项目顺利开工及投产所需公共配套设施按时实施到位,电力设施按照设计规范,充分保障丙方用电需求,确保用电安全。
(5)丙方在峨眉山市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拉棒、切片和电池片业务,并进行税务登记等事项。项目公司应当由丙方或丙方旗下公司控股,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6)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诚信经营,服从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履行安全、环保、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五、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各方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其他约定
《投资协议》各方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如因甲乙双方对此项目生产要素保障不到位影响本项目开工、投产及达产的,丙方可调整建设时序,逾期12个月仍未达到项目开工条件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若因此产生重大影响的,各方可协商解决。因产业政策调整、项目用地供应延迟或不符合约定、政策兑现不到位、环评或规划调整等非丙方原因导致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进行投资的,丙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因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豁免各方的违约责任。因执行《投资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投资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乐山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对公司的影响
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身在光伏产业链中领先的综合竞争能力,继续强化围绕高纯晶硅、拉棒及切片、高效太阳能电池、高效太阳能组件等核心环节为一体的优势产能结构,为产业链合作伙伴及终端用户提供更高性价比的光伏产品,有效保障公司光伏业务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的发展战略。
本次项目可分期实施。在要素保障的情况下,首期项目力争2024年底建成投产,全部项目力争2025年底达产。预计本项目不会对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八、 风险分析及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受政策调整、电站业主融资状况、电网消纳水平、土地供应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光伏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
3、光伏行业技术更新、产品升级较快,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整体竞争优势,本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100亿元,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乐山市五通桥区
投资建设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16GW拉棒、16GW切片、16GW电池片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100亿元。其中,年产16GW拉棒切片项目投资总额约50亿元,年产16GW电池片项目投资总额约50亿元
● 资金安排: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100亿元,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受政策调整、电站业主融资状况、电网消纳水平、土地供应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光伏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
3、光伏行业技术更新、产品升级较快,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整体竞争优势,本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100亿元,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运营商”的长期发展目标,持续巩固在光伏产业链的综合竞争优势,公司立足乐山市加快建设“中国绿色硅谷”,实施晶硅光伏产业“头号工程”的发展规划以及其作为我国多晶硅发源地具有的人才优势和水电清洁能源等资源优势,经充分论证,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拟与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16GW拉棒、16GW切片、16GW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就公司在乐山市五通桥区投资建设年产16GW拉棒、切片、电池片项目达成合作。
本次投资事项已于2023年8月18日经通威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乐山市人民政府
(1)交易对方名称:乐山市人民政府
(2)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1)交易对方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133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6GW拉棒、16GW切片、16GW电池片项目
2、项目地点:五通桥区新型工业基地光伏产业园区
3、项目规模及投资:年产16GW拉棒、16GW切片、16GW电池片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100亿元。其中,年产16GW拉棒切片项目投资总额约50亿元,年产16GW电池片项目投资总额约50亿元
4、项目建设期:项目可分期实施。在要素保障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力争2024年底建成投产,2025年底达产。若因市场环境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提前或推迟。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三方
甲方:乐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丙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3、投资方式
由丙方指定的项目公司行使和履行丙方在协议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4、项目用地
项目拟选址乐山市五通桥区新型工业基地光伏产业园区内,占地约1460亩,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5、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丙方投资本项目行使宏观管理职能,并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权委托甲乙丙三方均认可的中介机构对本项目总投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甲乙双方成立项目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合法手续办理,对项目合法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项目建设手续合法。
(3)甲乙双方同意将本项目列为乐山市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将该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同时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有效落地项目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积极支持并协助项目公司申报各类财政支持奖励,积极支持并协助项目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
(4)甲乙双方负责园区的规划、消防、电力、供排水、工业污水处理和“七通一平”等建设,确保丙方项目顺利开工及投产所需公共配套设施按时实施到位,电力设施按照设计规范,充分保障丙方用电需求,确保用电安全。
(5)丙方在五通桥区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拉棒、切片和电池片业务,并进行税务登记等事项。项目公司应当由丙方或丙方旗下公司控股,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6)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诚信经营,服从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履行安全、环保、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五、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各方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其他约定
《投资协议》各方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如因甲乙双方对此项目生产要素保障不到位影响本项目开工、投产及达产的,丙方可调整建设时序,逾期12个月仍未达到项目开工条件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若因此产生重大影响的,各方可协商解决。因产业政策调整、项目用地供应延迟或不符合约定、政策兑现不到位、环评或规划调整等非丙方原因导致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进行投资的,丙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因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豁免各方的违约责任。因执行《投资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投资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乐山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对公司的影响
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身在光伏产业链中领先的综合竞争能力,继续强化围绕高纯晶硅、拉棒及切片、高效太阳能电池、高效太阳能组件等核心环节为一体的优势产能结构,为产业链合作伙伴及终端用户提供更高性价比的光伏产品,有效保障公司光伏业务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的发展战略。
本次项目可分期实施。在要素保障的情况下,首期项目力争2024年底建成投产,全部项目力争2025年底达产。预计本项目不会对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八、 风险分析及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受政策调整、电站业主融资状况、电网消纳水平、土地供应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光伏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
3、光伏行业技术更新、产品升级较快,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整体竞争优势,本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100亿元,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通22转债”信用评级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8号文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1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0亿元。本次可转债期限6年,自2022年2月24日起至2028年2月23日止,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61号文同意,公司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通22转债”,债券代码“110085”。公司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为通22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及后续年度跟踪评级。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与中诚信国际友好协商,决定于2023年8月21日起解除双方签署的《信用评级合同书》,中诚信国际不再对“通22转债”(债券代码:110085)进行后续年度跟踪评级。同日,公司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签署委托协议,委托联合资信对“通22转债”(债券代码:110085)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二、本次变更信用评级机构的审议流程
根据《证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事项无需经“通22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拟委托信用评级机构的基本信息
新任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业务范围:信用评级和评估、信用数据征集、信用评估咨询、信息咨询;提供上述方面的人员培训。
相关资质: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展本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相关资质。截至本次委托协议签署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四、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的移交办理手续
本次变更信用评级机构无需办理移交手续。联合资信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通22转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敬请债券持有人和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