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远稳益增强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睿远稳益增强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4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开放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20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含基金经理)在上述募集期内将认购本基金不低于3000万元,并至少持有1年。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费用按募集期内该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合并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9.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
12.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1000(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目前,基金管理人给予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R2(中低风险),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C2及以上的投资者购买。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当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或交易对手违约时,将直接导致资产的损失,产生信用风险。本基金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1)违约风险:债券或票据发行人不能按时履行其偿付本息和利息的义务,或回购交易中融资方违约无法按时支付回购本金和利息所带来的违约风险;(2)降级风险:由于债券或票据发行人的基本面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偿债能力降低等原因,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债券及发行人信用等级的风险,从而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3)信用利差风险:信用利差风险是指信用类债券当前的价格不合理,没有真实反映发行人的信用利差水平,并由此导致的预期信用利差放大从而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4)交易对手风险:在债券、票据、债券回购或协议存款的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方不能足额按时交割,导致本基金可能无法收到或足额收到应得的证券或价款而产生损失,或导致基金不能及时抓住市场机会,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对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国债期货合约到期时,如基金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基金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基金存在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的可能,具有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如基金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贷款,将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的惩罚性违约金。如基金参与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期货公司有权不接受基金的交割申请或对基金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将由基金承担。使用国债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时,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跨期基差风险。
本基金基金资产若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科创板和/或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和/或北交所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和/或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和/或北交所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和/或北交所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和/或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设有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0天,相应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睿远稳益增强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睿远稳益增强30天持有债券。
基金代码:018756(睿远稳益增强30天持有债券A);018757(睿远稳益增强30天持有债券C)。
2.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最短持有期。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8.投资范围和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①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42-43楼
电话:021-38173288
传真:021-38173289
联系人:廉迪
②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睿远基金APP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睿远基金APP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业务。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10.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若募集期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募集期内该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合并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4.募集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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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募集期内该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合并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相应类别份额的认购费率/(1+相应类别份额的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募集期内共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2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0.5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50%/(1+0.50%)=497.51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497.51=99,502.49元
认购份额=(99,502.49+20)/1.00=99,522.49份
即:投资人募集期内共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20元,则其可得到99,522.49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募集期内共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500)/1.00=9,999,500.00份
即:投资人募集期内共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9,999,500.00份基金份额。
7.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睿远基金APP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认购、查询等业务。
电子直销平台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以“汇款交易”方式进行认购基金的,请使用其预留银行卡以网银转账或柜台汇款方式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业务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613640000051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提前汇款,确保汇款资金在T日17:00(不含17:00)之前足额到账。关于汇款交易详细业务规则请参见《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2.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不含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其中17:00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T+1日的申请。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时,应亲赴直销网点,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投资者权益须知》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普通投资者)等材料;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产品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客户开户后,应在交易指定时间内,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6136400000517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在“汇款用途”中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并确保发售期间每日17:00(不含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者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该交易申请无效。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注意事项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已开立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其中17:00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T+1日的申请。 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指定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等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签章;
(6)《业务授权委托书》勾选业务范围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签章;
(7)《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8)《机构客户印鉴卡》加盖预留印鉴,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9)《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投资者权益须知》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等材料,根据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章、预留印鉴或经办人签字/签章;
(10)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a、“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产品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b、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6136400000517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2)投资者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在“汇款用途”中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并确保发售期间每日17:00(不含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者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该交易申请无效。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字/签章;
(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5.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注意事项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账户中,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42-43楼
法定代表人:饶刚
联系人:祝彬涵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0-1000
公司网址:www.foresigh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9084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42-43楼
电话:021-38173288
传真:021-38173289
联系人:廉迪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0-1000
公司网址:www.foresight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四)登记机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42-43楼
法定代表人:饶刚
电话:400-920-1000
传真:021-58956329
联系人:廉洪舰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楼
法定代表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江嘉炜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联系人:杨伟平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