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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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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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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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是否变更情况的说明;
5、三峡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重大交易的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三峡能源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在上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红心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红心
年 月 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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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红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