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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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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项目一期第一条生产线投料试车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一期第一条150万吨/年纯碱生产线,于2023年6月28日投料,顺利打通工艺流程并产出产品。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银根矿业正对生产装置进行调试、优化和完善。后续公司将按照项目整体建设安排,对一期其余生产线逐条投料试车。

2.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2022年1月中旬,蒙大矿业取得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应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人民币22.24亿元,案件受理费1,115.00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023年1月12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内民终216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司了解案件的情况与进展,并单独公告进行了风险提示。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5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判决为“1.确认原告乌审旗国资与被告蒙大矿业2008年12月25日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格条款无效;2.被告蒙大矿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222,252.38万元;3.驳回原告乌审旗国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59,4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5000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6月,蒙大矿业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已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尚无最新进展。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孙朝晖、纪玉虎、张世潮、董敏、李要合,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戴继锋、李永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孙朝晖、戴继锋、李永忠、纪玉虎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峰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增加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构成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高永峰、高志成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

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水务)考虑到项目建设资金及供水专用工程结算资金的需要,拟向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银根矿业拟办理以工商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贷款不超过95,700万元,其中工商银行承贷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银根水务拟办理以工商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贷款不超过160,000万元,其中工商银行承贷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最终参团行及贷款额度以签订的银团协议为准。公司拟为银根矿业及银根水务银团贷款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银根矿业不少于19.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不超过8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该两股东合计持有银根矿业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矿业其他股东铜陵和生鼎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审批程序上存在较大难度,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二)贷款及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及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三)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27,929.687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9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天然碱开采、加工及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矿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银根矿业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二)内蒙古博源银根水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水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音木仁苏木联合嘎查黄河渔村第四幢

3.法定代表人:唐多钦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1日

6.经营范围: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水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水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银根水务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8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5,7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银根矿业、银根水务银团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目的是为银根矿业采集卤项目建设、银根水务供水专用工程解决部分资金需要,有助于推进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竣工投产。

2.银根矿业及银根水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该两股东合计持有银根矿业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矿业其他股东铜陵和生鼎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提供担保。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根水务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为银根矿业采集卤项目建设、银根水务供水专用工程解决部分资金需要,有助于推进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竣工投产。

银根矿业及银根水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银根矿业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该两股东合计持有银根矿业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矿业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矿业、银根水务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银根矿业及银根水务银团贷款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73,437.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34,731.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6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考虑到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实地)的生产经营情况,拟为其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的“自治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博大实地拟向邮储银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3,000万元,期限5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博大实地另一股东Fertilizer Re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在审批程序上存在较大难度,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二)贷款及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高远

4.注册资本:177,7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6日

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化肥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大实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大实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博大实地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5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博大实地是公司控股的煤制尿素主要生产企业,博大实地年产50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属于煤化一体化的坑口尿素项目,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3.博大实地被工信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对助力博大实地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4.博大实地另一股东Fertilizer Re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不提供担保,公司持有博大实地71%股权,对博大实地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博大实地签署《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且反担保具备可执行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博大实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博大实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与博大实地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20,737.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82,031.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4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现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运营的需要,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比年初预计金额有所扩大,为此公司拟在原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基础上,追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4,500万元。

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孙朝晖、戴继锋、李永忠、纪玉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实地及其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在2023年度购买产品、接受劳务方面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志荣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策克口岸纬四街以南、经六路以西

4.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批发,煤炭洗选,化工产品批发(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装卸搬运,对外贸易,边境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住宿,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肉、禽、蛋、奶批发,餐饮服务,钢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及设备、铁矿石、铜精粉、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的销售。

5.截止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10,113.72万元,负债总额89,930.65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3,012.83万元,净利润1,552.70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任博源实地控股股东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博源实地地处中蒙口岸,上游拥有稳定的蒙古国优质煤炭货源,具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煤炭的资质与实力,博源实地及其子公司具备按时履约的能力。

(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玉萍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化工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出图、复印;水处理药剂(聚天冬氨酸)的销售以及水煤浆添加剂(木质素磺酸钠)的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34,502万元,负债总额118,411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836万元,净利润698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工程公司为博源集团参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工程公司具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及相关药剂产品的资质与实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采购产品并接受劳务等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项目建设进度。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项目建设进度。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6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二)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上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11:30,14:30-17:00。

(四)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五)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祥、王养浩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七)大会会期预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在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议案组的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该议案组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