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3-03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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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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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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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交投,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未发生变更。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持有江西交投90%的股权,为江西交投的实际控制人。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拟将其持有的江西交投9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江西交投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目前,该无偿划转尚在办理过程中。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债券情况。
三、重要事项
1、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所涉仲裁与诉讼
2022年4月,因雪松信托未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向南昌仲裁委员会(下称南昌仲裁委)提起仲裁(案号为[2022]洪仲案受字第023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2022-015)。公司已根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对该仲裁案件所涉财产进行保全,雪松信托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已被司法保全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保全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2022-032)。2022年7月,南昌仲裁委受理雪松信托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36)。2022年9月,雪松信托请求撤回反请求申请,南昌仲裁委予以准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48)。2022年11月,南昌仲裁委开庭审理本案,同意了雪松信托提交的《被申请人关于中止仲裁程序的申请》,决定中止本案仲裁请求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72)。
2022年6月,雪松信托对公司等三人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佛山中院于2022年7月13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2-035)。2022年8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送达的(2022)粤06民特421号《民事裁定书》,佛山中院裁定驳回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刊登的《诉讼结果公告》(2022-045)。
2022年9月,雪松信托就2015年11月与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一事,向南昌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南昌仲裁委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2022-067)。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仲裁结果。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3年4月9日任期届满。鉴于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相应顺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3、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报告期内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及办公地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雷池路666号中海朝阳郡·熙岸26栋2楼”,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5和12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5月10日、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19、2023-025)。
4、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子公司北京国盛互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多专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盛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极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弘大嘉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弘大智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清算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相关子公司的公告》《关于注销相关子公司(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3-032)。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公司已完成北京国盛互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注销,其他仍在办理过程中。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朝东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3-035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暨2023年半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暨2023年半年度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欧阳罗、王志刚、独立董事周江昊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就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等议案,并决定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及《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3-036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11:00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黄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报告》。
上述议案涉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3-037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暨2023年半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