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
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
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771,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53%,以上比例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截止2023年3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603,05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475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5,898,405股(公司以2023年7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117,969,399股)的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东楷”)、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丰”)、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彤创丰”)、彭震发来的减持通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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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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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以2023年7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表所述“本次变动后”的“股数”为按转增后的股份数量填写,“本次变动后”的“占总股本比例”为按转增后总股本117,969,399股为计算基数所得。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履行其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3-004)。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具体情况可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4、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仍简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丰”)、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彤创丰”)、彭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71,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53%(按计划公告时总股本84,071,656股计算)。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771,3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6753%(按计划公告时总股本84,071,656股计算)。
2023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19,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53%(该比例为不同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比例的合计数,详情请参见“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中(一)的相关备注)。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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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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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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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表中减持比例0.6753%为不同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比例的合计数。而减持前持股比例5.6753%与当前持股比例4.9999%差额并不等于减持比例0.6753%,系因在此次减持期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第二期归属于2023年6月9日完成股份登记,导致股份被动稀释所致。具体计算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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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以2023年7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表所述“当前持股数量”按公司转增后的股份数量填写,“当前持股比例”按公司转增后总股本117,969,399股为计算基数所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核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4.47元。截止2020年10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募集资金总额847,701,148.0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4,997,628.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703,519.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按照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7 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各子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次注销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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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存续的专户为存放有尚未使用完毕的超募资金。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源生物”)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聚源生物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次注销前,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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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已完成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2023年7月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销售网络及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工艺开发中心新建项目”、“研发分析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各项目对应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已按规定转出到公司一般账户。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或者转为普通一般账户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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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本次已注销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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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或者转为普通一般户的手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或者转为普通一般户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