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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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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李顺山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0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438.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985.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2.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江西鑫矿智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矿”)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湾里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6,641.2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99.3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42,400.00万元,具体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进行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0日

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龚友良、蔡素华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顺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赵彬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1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定期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43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85.19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2.8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时,由项目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于次月将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4、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