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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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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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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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2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李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决定: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3-022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对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监管要求;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披露该评估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21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孔祥华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编制报告和审议的人员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22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0元,共募集资金15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88.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79,42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6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138.56万元,已由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千峰南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75310188000324235的人民币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40,189.3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8,775.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0,098.6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677.07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60,000.00万元,置换转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138.56万元,转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8.52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1,187.29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该募投项目31,652.61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1,376.6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722.6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8,911.3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811.33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6日、2019年10月25日、2022年4月22日,本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了三次修订,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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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存款余额中,募集资金8,911.35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811.33万元(其中:2023年1-6月134.2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3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2023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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