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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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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23-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已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受理裁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由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47.72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截止目前,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尚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公司将继续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协商并推动重整相关工作。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重整方案达成一致、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获得内部审批通过、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与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债权人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2年5月3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3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22)粤03破申879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广田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

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3年2月2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

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广田集团重整投资人。

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法院定于2023 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管理人发来的通知,仅有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特区建工”)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并缴纳了报名保证金1000万元。经临时管理人审查,特区建工为适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有效。根据《招募公告》中的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在2023年8月20日前,与有关主体根据广田集团重整的实际情况协商具体重整方案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在期限届满后,各方就《重整投资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协商。各方未能协商一致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资格自动取消,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无息予以返还。”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尚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公司将继续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协商并推动重整相关工作。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重整方案达成一致、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获得内部审批通过、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与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配合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尚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公司将继续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协商并推动重整相关工作。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重整方案达成一致、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获得内部审批通过、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与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已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受理裁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由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47.72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