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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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7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楚江新材”)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59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其中: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6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合金”)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江电材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以下简称“科技银行铜陵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科技银行铜陵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电材的担保余额为135,56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0,56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江合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芜湖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民生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677560931C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姜纯

4、注册资本:41,777.3583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8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泥汊镇工业区。

8、经营范围:导电铜杆、电线、电缆、电磁线生产、加工、销售,高科技导电材料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废旧五金家电、电子电器产品、线缆回收拆解;再生金属提炼、熔铸、加工、仓储、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楚江电材100%股权,楚江电材为全资子公司。

1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79.45%(截至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2、楚江电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二)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4891516N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姜纯

4、注册资本:10,471.5212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0日

6、营业期限:2003年11月10日至2037年11月09日

7、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桥北工业园区红旗工业园。

8、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加工、销售。五金电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楚江合金100%股权,楚江合金为全资子公司。

1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48.48%(截至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2、楚江合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担保时,与科技银行铜陵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协议名称: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340101848520230200018

3、签署日期:2023年08月15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

1)乙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敞口、信用证敞口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日的次日起三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三年。

4)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三年。

(注: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经银行盖章后的保证合同。)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担保时,与民生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公高保字第DB2300000062316号

3、签署日期:2023年08月17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2,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注: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经银行盖章后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和楚江合金,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405,360万元(其中:为楚江电材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0,560万元;为楚江合金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的65.98%。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科技银行铜陵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公司与民生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