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8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488 公司简称:艾迪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1、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本期公司亏损约959.99万元,若公司出现人源蛋白粗品业务销售规模下滑、抗HIV新药无法取得预期的销售规模或市场占有率、在研产品临床进度不及预期或者研发投入持续加大,或公司无法有效控制运营成本及费用等情况,均可能导致公司亏损状态持续存在或持续扩大。

2、公司新药研发进度晚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在研管线中的创新药处于研发不同阶段,新药研发周期长,各环节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受国家政策、资金和人才等多重因素影响,新药研发进度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3、人源蛋白粗品销售业务存在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天普生化销售人源蛋白粗品3,115.58万元,公司与天普生化签订的《年度采购框架合同》约定的最终采购期限及至2023年末,参照过往惯例预计双方将于2023年下半年开展新一轮的合作协议谈判。如果现有协议到期后公司与天普生化的合作存在不确定性,将会致使公司该部分人源蛋白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大药业销售人源蛋白粗品12,563.38万元,占当期公司整体人源蛋白粗品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3.21%。如果南大药业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出现波动进而影响采购需求,将会致使公司该部分人源蛋白业务增加不稳定因素。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张长清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三)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514-82090238

联系传真:+86-514-87736366

电子邮件:ad@aidea.com.cn

联系人:刘艳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4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长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长清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长清: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张先生自2001年至今担任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5月至今担任艾迪药业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登载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8)。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9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件寄出后,请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是否送达。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邮编:225000

电话:0514-82090238

联系人:刘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长清

2023年8月22日

附件:《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长清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委托人应对上述审议事项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对于同一议案,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迪药业”)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61,75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777,642,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79,833,781.03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506,8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3,045.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74513609066666)。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58239300203),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建宁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59524609999996)。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唐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0160188000125327)。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022年1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74513600001886)。

2022年2月21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59524609111111)。

2022年3月3日,公司已注销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的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58239300203),并将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74513600001886)。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宁路支行账户中包含2,300.00元的非募集资金,系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需要预先存入2,300.00元。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临时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8,50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2,913.60万元和相关利息收入71.37万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取得理财收益477.50万元和相关利息收入0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结余32,374.08万元,其中已计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3,416.54万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512.3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7.88万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手续费1.3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8,965.42万元。

三、2023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42,311.65万元,置换及支付含税发行费用1,788.4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65.73万元,合计45,465.8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及追认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8,50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2,913.60万元和相关利息收入71.37万元。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65.73万元。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332.9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表1:

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已于2023年3月结项,本期末本项目尚未投入金额7,121.31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工程款等款项4,736.53万元及已永久补流的结余募集资金2,384.78万(2,384.78万元与3,332.93万元的差异948.15万元为转出结余资金中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

注2:“ACC007 III/IV 期临床项目”于2021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021年9月14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项目变更为“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 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并将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初始人民币5,610.00万元提高至人民币10,050.00万元;此次变更为同一项目的名称更名并提高投资金额,因此,上表中将项目变更前已于“ACC007 III/IV 期临床项目”项下支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101.25万元列示在变更后项目“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 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项下募集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的累计发生额中。

附表2:

2023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注1:因安赛莱未能与产权方就前置税收缴纳目标以及与此挂钩的大楼交易价格达成最终一致,标的大楼购置处于搁置状态;同时随着公司其他厂区基建完善,可以满足安赛莱原有研发场所布局需求。公司拟将原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大楼 购置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至新项目“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

新项目的实施契合国家政策要求,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满足不同治疗周期患者的临床需求,填补国内艾滋病仿制药领域短缺问题;有助于公司实现药物创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锁定优势赛道,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的研发成本低,不仅可以满足患者对于疗效的需求,还有助于减轻其经济压力。广阔的市场空间、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坚实的研发基础及过硬的技术团队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长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6)。

(四)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年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六)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长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八)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5万股。

(二)因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不能完全归属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219,269.82元,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0.7182。公司2022年度HIV药物及诊疗一体化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含HIV创新药物销售收入与HIV诊断试剂及仪器经销销售收入)为46,354,929.85元,虽然HIV创新药物销售收入达到预期,但因诊疗相关业务业绩未达成,因此HIV事业部无法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HIV事业部归属系数为0,详见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11名HIV事业部特定的激励对象因HIV事业部2022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2.4万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针对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整体的50名激励对象,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0.7182,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17.7742万股取消归属。因此,作废处理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0.1742万股。

(三)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自愿放弃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9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3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或E。因此,作废处理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5350万股。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2184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427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且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8.622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00.00万股的1.77%。其中,首次授予594.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00.00万股的1.4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7%;预留14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00.00万股的0.3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3%。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7.0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实际授予7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27人,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3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因为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一致。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针对公司整体的激励对象(其中:针对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整体的激励对象为64名、不含HIV事业部特定的11名激励对象,针对2023年及2024年考核年度公司整体的激励对象为66名、不含HIV事业部特定的9名激励对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下转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