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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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4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股权激励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登记工作,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19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0.44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49%;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5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11%。有关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5月19日上市。

(二)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事项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0,000万认缴出资参与由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杭州中欣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或“基金”),基金规模不超过1.188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该基金围绕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能源战略,将新能源产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重点投资于锂电、钠电,以及相关的高分子材料、电解液、储能等领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杭州中欣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1月12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11,88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4.18%。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914,956.00股,发行价格每股17.05元,共募集人民币441,849,999.80元。

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6,081,275.00元后,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绍兴上虞杭州湾支行账号为1211045029100031032的人民币账户内291,850,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账号为85070078801800000732的人民币账户内43,918,724.8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账号为19517001040011441的人民币账户内100,000,000.0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人民币441,849,999.80元,扣除公司不含税的承销、保荐费用5,737,051.89元和不含税的其他发行费用3,005,580.16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107,367.75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5,914,956.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407,192,411.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1年8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同时,因募集资金项目“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高宝科技”)实施,公司及高宝科技、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2、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67,1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8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前述协议,本公司于2023年半年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的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2023半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表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3年8月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颜俊文先生和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3年8月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杨平江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