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2023年8月21日下午4:00于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洪福先生主持,监事曾旭钊先生、刘启煜先生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谢创鸿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过公司股东推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补选洪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洪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洪福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决议。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洪福,男,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国家技术中心副主任、行政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广东培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东迈汛瑞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洪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洪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洪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洪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0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8月21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4,166,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49%。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9,530,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64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36,2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213,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0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谢创鸿先生、吴友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的议案》;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确定其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第(一)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第1、2属于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勇彬、刘格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