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3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35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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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朱艳秋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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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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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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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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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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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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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对议案 1进行了回避表决,持股数共计9,27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周正杰律师、周剑炜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4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业智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38,840股,限售期为自工商变更之日起 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2,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633,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66,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1名,限售期为自工商变更之日起 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03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
2023年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2股,公司股本总数由82,400,000股增至98,880,000股。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8月1日,公司完成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新增3,309,714股,限售期为6个月,公司总股本由98,880,000股增至102,189,714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嘉兴秘银晓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秘银晓风”)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秘银晓风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2020年8月受让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景业智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38,84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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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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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