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9版)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处理。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一)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其已获授但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工作需要发生职务变更且仍在公司或其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六)激励对象身故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而身故,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当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身故,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约定解决;约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和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数量和授予价格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5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700.45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于2023年9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附则
一、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或调整。本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调整。
二、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55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袁丽娜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丽娜,其基本信息如下:
袁丽娜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拥有律师执业证书。曾就职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午马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不存在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袁丽娜出席了公司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征集人袁丽娜认为: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被激励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二)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1、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审议《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如下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联系人:秦宇蒙
邮政编码:214161
电话:0510-8559255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袁丽娜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丽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5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 本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可供分配利润为724,429,435.6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7,363,037.90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246,492,1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24,649,218.3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上半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24,649,218.30元,占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7.23%。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回报和长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57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1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25日(星期五) 至08月3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fwb@wxzhenhua.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2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1日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 至8月3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fwb@wxzhenhua.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510-85592554
邮箱:zqfwb@wxzhenhua.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58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8日
至2023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号、第2号、第3号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提供上述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请于2023年9月6日17点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证券法务部详情信息如下:
收件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邮政编码:214161
(二)登记时间
2023年9月6日(星期三)9:00-11:0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联 系 人:秦宇蒙
联系电话:0510-85592554
传真号码:0510-85592399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53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钱金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1号)批准,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82,183.00股,每股价格人民币13.92元。截至2023年6月1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82,183.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999,987.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598,496.7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401,490.5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14Z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由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1、截至2021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现金对价的款项合计15,393.51万元,预先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合计295.09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1.66万元(不含增值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5,700.2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2021年6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5,700.26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6,606.4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节余135.7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2.53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5.77万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2.53万元,全部转入了公司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42.2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6月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700.2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4Z0049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700.26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信息披露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