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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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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51,000万元收购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上述交易已完成股权过户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均胜群英63%的股权,均胜群英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6日(星期三)14:30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对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议案3需逐项表决。上述议案2至议案10、议案12需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3年9月4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4日9:00一11:30、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528403,传真:0760-88266385。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0760-88266385

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五)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70”,投票简称“香山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单位)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莫浩薇,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莫浩薇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莫浩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竞雪,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竞雪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竞雪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浩,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汪浩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汪浩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上述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具体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并以相关协议为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毕马威华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5、《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3次会议记录》;

6、毕马威华振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21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玉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根据2023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是公司为尽快推进各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综合考虑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未来资金投入的规划及募投项目产生的实际效果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调整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定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公司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②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为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C.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F.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G.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A.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如有);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B.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C.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D.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e.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如有);

g.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F.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墨西哥新能源车智能座舱部件产能提升项目系以美元投资,按照近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2:1进行折算。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能够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顺应了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公司增强实力,巩固行业地位,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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