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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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及后续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3-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3-03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及后续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瞿洪桂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的通知:瞿洪桂先生基于资金规划,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公司1,15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同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510,635股,未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满足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非窗口期。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后续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瞿洪桂先生持有公司71,542,5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67%。瞿洪桂先生后续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2、减持期间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

3、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瞿洪桂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年度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4,510,635股,未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控股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瞿洪桂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瞿洪桂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瞿洪桂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的不确定性。瞿洪桂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瞿洪桂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瞿洪桂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3-03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瞿洪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1,542,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的通知:瞿洪桂先生于2021年6月17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17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瞿洪桂先生持有公司71,542,54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9.67%。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

2021年6月17日至2023年8月21日,瞿洪桂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170,500股,持股比例下降为9.67%。

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瞿洪桂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瞿洪桂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