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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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2023-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3-05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1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一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经2017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4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659.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8元,共计募集资金109,299.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8,399.96万元,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合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45.9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53.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85号)。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于2018年5月1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及浙商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明细如下:

三、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10,024.79万元(含募集资金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分别用于金华康恩贝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一期、二期项目的工程建设款项为67,336.68万元和42,688.11万元。金华康恩贝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尚未全面建成投产,后续金华康恩贝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四、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个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完毕,余额均为0元。为方便银行账户管理,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办理完毕前述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