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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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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608 公司简称:恒玄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6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Xiaojun Li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Xiaojun Li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Xiaojun Li先生除担任公司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Xiaojun Li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Xiaojun Li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Xiaojun Li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Xiaojun Li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Liang Zhang 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36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6154万股调整为208.769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906万股调整为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为232.9060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向236名激励对象授予208.769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6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8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600 万元(含);同时,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3年8月16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36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6154万股调整为208.769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906万股调整为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为232.9060万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2日,并同意以人民币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6名激励对象授予208.769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752号”文《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2.07元。截至2020年12月9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2,1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增值税)86,429,284.91元后,剩余募集资金4,775,670,715.09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889,564.87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58,781,150.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了便于募投项目实施,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和7月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021年6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专项账户(账户号:70010122002964944)予以销户,并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7月6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022年5月12日,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终止“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追加至“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2022年7月,本公司办理了上述募投项目于中国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 437780710681)的注销手续。

2022年7月28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022年11月,鉴于公司存放在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15000105701909)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办理了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2023年2月和3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杭州溪棠感芯科技有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本期,公司严格按照《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770,000,000.00元,购买大额存单尚未到期的金额为60,000,000.00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178,780.5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包括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款97,635,442.13元和其他发行费用10,543,338.4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此次置换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882号《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20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1亿元(包含3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12月2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亿元(包含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如下: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8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

2021年5月20日,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8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

2022年9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8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

2022年10月19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8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60,000.00万元,本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日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议案规定,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8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60.00元/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完毕。

截至2022年11月18日止,本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3,1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00股的比例为0.34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5.99元/股,最低价为96.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95,568.50元(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2年12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溪棠感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杭州市为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22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 TWS耳机的迅猛增长和快速推广, Type-C市场被TWS耳机挤压并逐步萎缩,项目建设不及预期,且考虑到终端市场对蓝牙音频芯片的性能要求在持续提升等情况,公司拟终止“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追加至“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随着终端市场对蓝牙音频芯片的性能要求的逐步提升,公司需要不断改进制程工艺从而满足智能终端产品的升级需求,故公司决定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2月延期至2023年9月。

2022年5月12日,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2年12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2年整体经济环境呈现下行趋势,对研发项目内外部协作效率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造成“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公司综合评估后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8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2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为4,477.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07.9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2023年上半年消费市场虽逐步回暖,但整体仍处于去库存周期,公司存货周转尚未达到正常水平,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4,369.1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4,477.0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8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1)。

(四)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8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六)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36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6154万股调整为208.769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906万股调整为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为232.906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3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6154万股调整为208.769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906万股调整为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为232.9060万股。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由239人调整为23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6154万股调整为208.769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906万股调整为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为232.9060万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恒玄科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8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8.7693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3.4708万股的1.7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8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6名激励对象授予208.769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1)。

4、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8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6、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36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6154万股调整为208.769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906万股调整为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为232.906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2日,并同意以人民币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6名激励对象授予208.7693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2日,同意以人民币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6名激励对象授予208.769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8月22日

2、授予数量:208.7693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3.4708万股的1.74%

3、授予人数:236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6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下转86版)